詐貸470億 楊文虎夫婦共判54年
潤寅案臺北地方法院昨日審結,依詐欺銀行等罪,將王音之(中)判刑28年,併科罰金6.5億。(本報資料照片)
潤寅案臺北地方法院昨日審結,依詐欺銀行等罪,將楊文虎判刑26年,併科罰金6億。(本報資料照片)
號稱「史上最大詐貸案」的潤寅案,檢調將逃亡海外的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逮捕回臺受審,臺北地方法院昨日審結,認定倆夫婦共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多元,仍有43億多元未歸還,依詐欺銀行等罪,將王女判刑28年,併科罰金6.5億;楊男判刑26年,併科罰金6億。
同案被告楊文虎夫婦的女兒楊宇晨,遭依滅證及洗錢罪判刑3年4月;轉任律師的前臺北地院法官黃呈熹也涉案,北院認定他共同犯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及洗錢罪,將他判刑3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
未還款項達43億
檢方指控,楊文虎夫婦從2012年起到2019年,透過業務經理聯繫上市及上櫃公司出面向銀行貸款,再由會計作帳,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提貨單據等向銀行申貸。
楊文虎夫婦擔任負責人的潤寅集團旗下4家公司,用不實的買賣合約、統一發票等文件向星展、玉山等12家,申辦國內外應收帳款融資及外銷放款銀行貸款,共470億964萬2849元。其中雖經楊文虎夫婦爲遮掩犯行而陸續償還,但仍有未還款項43億4300萬9752元。
後來楊文虎夫婦逃亡海外,造成銀行鉅額呆帳,美國以非法居留、洗錢疑慮爲由逮捕夫婦二人,先後將楊、女遣返回臺受審,羈押至今。
罰金可以勞役折抵
檢方起訴後,北院今年10月19日一口氣傳喚142名當事人出庭,並連續2天在法院大禮堂審理,這也是2007年北院審理力霸掏空案後,再次在大禮堂開庭。
北院昨日審結,斥責楊文虎等人對金融秩序及產業經濟,犯罪情節重大,楊文虎依詐欺銀行12罪及洗錢罪判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犯罪情節較重,判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2人併科罰金如果繳不出,可以易服最高3年的勞役折抵。
潤寅集團旗下潤寅、潤琦、易京揚、頤兆4家公司,因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銀行法特別詐欺罪,各被判罰金5億元、2億元、3億5000萬元、1億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