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多萬買的新房被水泡!黃埔一樓盤遭業主投訴,住建局迴應

“當初精挑細選買了這裡,本以爲品質交付有保障,沒想到現在變得如此麻煩和糟心。”近日廣州黃埔區合生中央城 (A區)的準業主黃小姐,向奧一新聞投訴稱:她花費360多萬購買的精裝房,還沒入住,便因“工作人員忘記關水龍頭”導致全屋浸泡。

陽臺和屋內被水浸的視頻截圖。受訪者提供

奧一新聞記者分別致電該樓盤的開發商及物業部門瞭解情況。據康景物業一位管家稱:“漏水是發生在整改期間,具體原因還要再跟工程部門覈實。”

開發商廣州宏祥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祥地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發現漏水後,第一時間去業主家處理了,並且拉了專項整改羣,目前已經和業主達成一致。”

記者調查發現,從黃小姐驗收新房,到發生漏水事件,再到整改修復,整個過程持續近四個月。房屋受損修復是否應該有時間表?損失由誰承擔?廣州市黃埔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表示: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收樓問題尚未解決,新房慘被“泡水”

“我現在只想早點搬新家。”黃小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22年,她在黃埔合生中央城小區購買了一套期房,總面積約93平方米,總價360餘萬元,開發商爲“廣州宏祥房地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交房日期是2023年底。

2023年12月29日,她如期收到收房通知短信。黃小姐回憶: “當時我請了驗房師去辦理收房,結果卻發現新房存在問題:客廳地板有鼓起來的地方、牆壁上有明顯的水漬等等。我向小區管家如實反饋,想着等問題修復了,再來收房。”據黃小姐表示,管家同意進行整修。

此外,黃小姐還發現小區的綠化也做得不夠,“售房時開發商承諾的滑梯等兒童娛樂設施,一個也沒看到,一些綠化景觀也只有少量幾棵樹。”

2024年3月4日,等待收房的黃小姐收到了一個“壞”消息。“大約是下午3點鐘,新房的鄰居告訴我說‘你家泡水了’。我趕過去一看,全部房間都被水泡過了,木地板肯定是不能要了,牆壁浸水後掉皮,從牆上剷下來的砂漿,手一捏就碎,像‘豆腐渣’。”根據黃小姐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屋內一片狼藉,陽臺積水沒過腳面,房間內多塊木地板已被拆下。

尚未住人的房子爲什麼會被泡水?據黃小姐提供錄音顯示,在“漏水”事件發生當天,一名康景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稱:“已經查到是施工隊的人進入房間打開了水龍頭,可能是做凝水(滲水)測試。”

這名工作人員還向黃小姐解釋:“在沒交付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是有權進入房屋施工的。”他建議黃小姐:“這次問題修復後儘快收樓,已經收了樓的房屋都不會做任何測試了。”

黃小姐認爲,自己之所以沒有按約定時間收樓是因爲交樓標準不符,責任在開發商身上。

客廳以及房間的門框處的黴菌。受訪者提供

“現在舊的問題還沒解決,新的問題不停出現。”黃小姐稱,雖然物業管家承諾會聯繫施工隊儘快對房子進行修復,但是工程進展緩慢,客廳以及房間的門框處已經長出了黴菌。“這種情況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收樓?”據黃小姐表示,發現新房被泡水後,物業及開發商並沒有給出明確的修復時間表,是說會盡快處理。此外,她還表示,開發商在整個過程中態度也不夠積極,“多次不接電話,也沒有正面迴應賠償的問題。”

物業、開發商迴應:已與業主拉羣溝通整改

記者就此事先後致電小區物業管理處及開發商。康景物業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迴應記者:“施工和賠償由開發商負責的,我們會及時反饋業主的意見並做好跟蹤服務。”據他反映,業主黃小姐與物業及開發商負責人有一個專門的聊天羣,所有人都可以在裡面找得到。

處理房屋問題的微信羣截圖。受訪者供圖

開發商負責人羅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發現漏水後,第一時間去業主家處理了,維修也和業主達成了一致,並且拉了專項整改羣。” 他提供了該羣的聊天記錄,並表示:“我們已經和業主達成一致了,目前已經完成維修,也獲得了業主認可。”至於漏水的原因與後續如何賠償?羅先生沒有給出迴應。

據公開資料顯示,合生中央城位於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板塊開源大道旁,屬於火村三舊改造項目,未來將建成總體量約270萬平方米、規劃近2.5萬戶的大型社區。

多名業主反映“新房交付問題多”

“投訴數月不見整改”

記者採訪發現,與黃小姐相似的是,該樓盤其他不少業主也在驗房時發現了諸多質量問題。因這些問題至今仍無法得到解決,自去年12月31日開發商交樓至今,該樓棟有多名業主拒絕收樓。

業主羣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有業主表示,在房屋內部方面,發現了窗戶玻璃不隔音、牆面發黴、局部地板空心易塌、空調外機預留位置不合理、陽臺地面坡度不合理導致積水難以排流等問題。在小區環境方面,則存在前期宣傳的公共設施沒有落實、綠化面積不足等問題。

業主羣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最令業主無法接受的是,業主向“管家”反映這些問題後,數月過去了,仍然不見整改,導致業主入住難。有人實在等不及,就自掏腰包來解決問題:“我自己買了一個櫥櫃阻尼器,不指望開發商了。”

監管部門:建築工程保修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須擔責

新房在未交付前受損,損失由誰承擔?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迴應奧一新聞: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有最低保修期限(具體期限依據工程部位而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購房者在驗房後所發現問題,修復工期是否應該有時間表?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對於查驗房屋後所發現問題的修復工期、違約責任等問題,一般由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並按合同約定履行。

目前,儘管開發商已按時交樓,但各種各樣的問題仍消耗着業主對其的信任。當前,不少業主已多次聯繫開發商和物業,希望推動問題解決、儘快收樓入住。

採寫:奧一新聞記者 管玉慧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