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新黨黨員楊世光炒股 謝啓大犯加重誹謗遭判刑

新黨前立委謝啓大在「新黨羣組」指摘同黨黨員楊世光炒股票,楊自訴謝加重誹謗罪,謝被告反訴楊犯誣告罪。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謝啓大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楊則獲判無罪。兩人均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新黨前立委謝啓大在「新黨羣組」指摘同黨黨員楊世光炒股票,楊自訴謝加重誹謗罪,謝被告反訴楊犯誣告罪。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謝啓大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楊則獲判無罪。兩人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啓大2023年8月27日上午在「新黨第10屆黨代表通訊錄」的LINE羣組內,傳述「楊世光在臺灣又以公開幫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讓信任他的人,投入的錢無法拿回!」、「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把錢放在楊世光指定代炒股票的帳戶中!」、「楊世光在大陸已經被追訴」等言論,造成羣組中28名成員得以閱覽。楊世光提告謝啓大涉嫌誹謗,謝則反訴楊涉嫌誣告罪。

審理期間,謝啓大否認犯罪,辯稱她指摘楊世光涉在中國違法操作股票的言論,臺灣有媒體報導過,楊當時爲新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楊的行爲有害黨譽。

謝啓大辯稱,楊世光經營Youtube頻道「楊世光在金錢爆」,訂閱人數43萬人,他是公衆人物,他的作爲可受公評。

法院認爲,謝啓大在羣組內的言論,使閱覽的人對楊世光產生負面觀感,顯然已造楊名譽受損,謝表示發文前確經合理查證,但不採信她所提的證據。

法院指出,謝啓大與楊世光互不相識,卻在羣組毀損楊的名譽,依法判刑。至於謝啓大反訴楊世光誣告罪部分,法院表示,楊不具誣告故意及使謝受刑事處分的意圖,不構成違法要件,因此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