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爲何”詳釋江蘇高層建築管控新規:不能“野蠻生長”,也不“因噎廢食”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建100米以上建築,除臨江、臨湖、臨海和特殊區域外,新建改善性住宅原則上不高於60米……近日,江蘇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了《關於加強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給高層建築上籠套、管控其“野蠻生長”的同時,也沒有“因噎廢食”忽視高層建築在土地集約開發、城市形象識別上的積極意義。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基礎上,江蘇在全國率先對城市建築高度作出更加具體和嚴格的限定,不少限高條款屬“全國首創”。我省爲何要對高層建築限高,具體高值基於怎樣的考慮?高層建築還可以在哪些區域建設、怎樣佈局?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
“江蘇版”爲何更細化?
根據有關規定,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都屬於高層建築。其中,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爲超高層建築。據省住建廳統計,我省現有高層建築超15萬棟。
省住建廳建設工程消防管理處處長戴登軍解釋說,江蘇地處我國改革開放前沿的長三角,城市化率高於全國近9個百分點,大批農村和外來人口流向城市,推動城市提高開發強度,高層建築建設起步早、增長快。
但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建築高度不斷刷新,對城市交通、管理、公共配套帶來考驗。在消防上,火災荷載、人員疏散、滅火救援、消防設施等方面的風險,會隨着高層建築增加呈現指數級增長,超高層建築的消防救援一直是世界性難題。
由高層建築衍生的問題和挑戰,在城市化水平高的江蘇都有發生。爲此,我省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起草了“江蘇版”的城市限高《徵求意見稿》: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築,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築,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築。
就像國家對城市軌道建設設立相應門檻,高層建築也根據城市規模分級分類管控。省規劃設計集團技術中心總規劃師徐海賢認爲,這是因爲建築高度和地鐵流量都跟城市規模、經濟實力密切相關,城市規模大、人口多,是建設高層建築主要動因。
但對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可以看到,我省在國家對城市高層建築按常住人口規模分“300萬以上”“300萬以下”兩檔相應限高的基礎上,還把“300萬以下”細分爲“100萬—300萬”和“100萬以下”兩檔,分別制定限高標準。
對此省住建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江蘇不僅城市化率高,而且城鎮密集、城市羣發達,從特大城市(常住人口500萬以上)、I型大城市(常住人口300萬以上)、II型大城市(常住人口100萬以上)到中小城市(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類型齊全、數量衆多、梯次分明,理當對建築限高更加細化。
記者梳理髮現,根據《徵求意見稿》,我省南京、蘇州、無錫、常州、徐州、南通(城區人口超300萬)將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揚州、淮安、鹽城、連雲港、泰州、宿遷、鎮江、崑山(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將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築。江陰等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限制新建100米以上高樓。
爲何在全國“首提首限”60米?
住宅限高是我省建築控高的重點。《徵求意見稿》提出,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於60米,均爲全國“首限”和“首提”。我省爲何要對住宅嚴格限高,並跟改善型住宅標準緊密掛鉤?
南京長江都市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文俊認爲,限制高層尤其是超高層住宅,是基於建築消防、電梯維修、住房品質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以電梯爲例,高層建築配置電梯多了,得房率會降低;電梯配置少了,又導致出行等梯時間長,影響居住體驗。
油坊橋是南京高層建築密集區,對許多居民來說,每天上下班擠電梯是“必修課”。張女士住21層高住宅樓的第17層,說起居住感受時她表示:“高樓居住密度大、人多,每天早高峰上班,基本得等5分鐘才能擠上電梯。遇上其中一部電梯壞掉就更崩潰了,我兩次遇上這種情況,硬生生走了17樓。”
“新建改善型住宅上限定爲60米高,可在降低公攤面積、減少等梯時間和宅地集約開發間求得大體平衡。”董文俊參與了今年3月出臺的《江蘇省改善型住宅設計與建造導則》編制,他解釋說,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小於3.1米且不應大於3.6米,以平均層高3.3米算,樓房限高60米,即18層。此前按消防要求,樓房如果超過18層,基本需建兩個樓梯、兩個電梯;18層及以下可建一個樓梯、兩個電梯。可見住宅高度降下來,將提高住宅得房率,改善居住品質。
不僅如此, 18層以下樓房還被許多人視爲“小高層”,在心理上更能接受。雖然小高層一般指7層—11層住宅,很多城市廣義上把18層及以下住宅也稱爲小高層,這在高層住宅衆多的一二線城市幾乎成爲共識。“打造高品質改善型住宅,首先要從人的感受出發,人的各方面體驗好,纔是真的好。”董文俊說。
南京知名房地產媒體人汪明宇認爲,城市住宅限高和此前放寬容積率限制一樣,都是房地產市場情勢發生變化後的主動調整,是對許多城市多年來不停“加高度、加容積率”的糾偏,和對改善型、高品質住宅的呼喚。“住宅控高必然帶來容積率進一步降低,有利於降低建築密度、提升公共配套,讓居民享有更舒適的居住環境和更強的安全感。”汪明宇說。
對此,市場反應敏感的開發商“更進一步”,不僅不突破60米高的改善型住宅上限,還主動降低建築高度。7月31日南京出讓的河西北部、江北新區幾塊地,雖然規劃都限高60米,可容積率最高只有1.6、低的爲1.4。汪明宇測算,以1.5的平均容積率算,這些地塊最高蓋到10層、11層。開發商們明白,限高不僅是有關部門的規定,也是市場倒逼的結果,只有開發更高品質的住宅,房子才能賣得好。
爲何沒有“一刀切”?
對改善型住宅限高60米,我省沒有“一刀切”,提出“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
“這個‘除外’可不是‘法外開恩’,而是‘城市必須’。”徐海賢認爲,對城市來說,在濱水地塊和CBD區域建設高層建築不僅有助於地區形象塑造,也是城市經營和市場選擇的結果,《徵求意見稿》所言的“規劃特殊區域”,應該指的是城市核心區或中央商務區。
高層建築對城市有何意義,怎樣佈局?中國工程院院士、東南大學建築學院教授王建國曾專題研究,指出高層建築有較好的地標性、可識別性和象徵意義,改變並豐富了城市天際線,給人自信心和心理上的滿足。世界上著名城市以高層作爲城市形象的不在少數,連一向不鼓勵建高層的歐洲,也在作爲柏林重建標誌的波茲坦廣場、亞歷山大廣場,新建了許多高樓大廈。
城市高層建築不必“談虎色變”,限制高層也不能“因噎廢食”忽視高層建築在積聚人氣、塑造地標等方面的積極意義。南京在歷史城區嚴格控高,但也在新街口、河西、江北等核心區劃出了高層“適度發展區”和“引導發展區”。蘇州、無錫的老城區、老城廂風貌宛然,可金雞湖、蠡湖等新城區也是高樓林立、城景壯闊。尤其在這些城市的濱江臨湖靠水地區,高層建築從水邊“拔地而起”更顯高大,往往成爲高層建築重點開發區域。
“然而即便是適於高層建築發展的濱水地區和CBD區域,也要加強引導、精心設計。”徐海賢以南京玄武湖和下關濱江爲例,點評高層建築建設引導得失:在玄武湖背後的鼓樓—中央路—玄武門一線,城市天際線和瑰麗山水相得益彰、氣象萬千,原因就是高層建築以紫峰大廈爲中心視點,有波峰、也有波谷,並和明城牆留有足夠間距,有如“五線譜”一樣高低錯落、跌宕起伏;而下關濱江從三汊河到惠民河口,多的是百米左右的高樓,最高的120多米,雖然給獅子山閱江樓留有觀照長江的廊道,但總體來看建築密度很大、容積率極高,形成了一面遮擋長江的“牆”,不但市民觀感不佳,地產價值也難免受影響。
可見高層建築發揮正向引導作用,必須科學規劃、加強設計。董文俊認爲,我省對城市高層建築分類管控和科學規劃二者並行不悖,都是爲了建設更加安全、宜居、韌性、低碳的好房子、好社區、好城區。由於高層尤其是超高層建築投資大、建設週期長,一旦建成就是不可逆的,在當前房地產深度調整期,尤其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並儘可能把交通疏導、消防安全等保障到位,在相關設施設備上高標準配套和高質量運維,使之成爲和諧城市、宜居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服務於美好城市生活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白雪 顧巍鍾)
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