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涉賄 二審刑期減半獲緩刑免關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5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所作出的5年徒刑判決,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現年49歲的李在鎔自去年2月17日被捕後,時隔近1年獲釋。
據韓聯社報導,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幕後權貴」崔順實之女鄭維羅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不過,有關非法贊助崔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均被否定。
2017年8月25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三星副會長李在鎔一審因行賄,還有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認定他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以及其閨密崔順實提供,並約定提供共計433億韓圜(近12億臺幣)賄賂,而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但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李在鎔23歲進入三星,後來留學日本和美國,33歲加入三星管理層。他身爲財閥第三代,擁有一般韓國人所難以企及的華麗履歷。
2014年,李在鎔的父親,也就是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因心肌梗塞,昏迷不醒之後,當時46歲的李在鎔便接下三星權杖。近幾年來,李在鎔在接班之路上雖然看似風光,但尚未坐穩大位,便因捲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風波而陷入困境。
對於李在鎔案一審結果,青瓦臺當時罕見發聲。青瓦臺負責與民溝通的首席秘書尹永燦發佈短信稱,根深蒂固的政商勾結利益鏈一直阻礙韓國社會進步,並痛陳這次事件應成爲切斷政商勾結的契機。然而,這次二審判決結果對青瓦臺而言,不啻是天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