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防爛尾樓 金管會發函執行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6日指出,銀行局、信託公會及各銀行在近二年已採取措施,避免建商惡意倒閉影響消費者權益。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亦表示,爲預防爛尾樓、損及民衆權益,銀行局與信託公會針對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自律規範祭出三措施,金管會已發函給信託公會函轉全體銀行,開始執行。
黃天牧強調,關於爛尾樓控管,內政部非常積極處理,但牽涉到不同的團體,在調整方向上還在溝通。其實銀行局與信託公會從二年前就針對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祭出三措施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莊琇媛說明,首先去年1月時,信託公會建議修正「預售屋不動產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的應行業務注意事項」,裡面就有明訂,當買方(屋主)與賣方(建商)有任何買賣糾紛時,只要有一位買方通知受託銀行,受託銀就要主動立即通知建商,且在糾紛解決前,銀行須先把買方價金扣在信託帳上,不讓建商動用,要等買賣糾紛解除後才能解凍。
其次是去年5月時,金管會依行政院消保會的提示,提醒受託銀行,當建商有爆出財務困難與糾紛時,銀行要去求證,必要時要請建商提出改善措施。金管會已發函給信託公會函轉全體銀行。
其三是今年在應行注意事項中明訂,受託銀行要特別注意建商財務有異常時,可要求建商提出查覈報告。雖然這不是履約保證,但信託契約必須是確保「專款專用」的契約,受託銀行有義務確保受託資金不被隨便移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