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你買到爛尾樓,福州市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

應全部進入監管賬戶

監管額度內的資金

必須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

圖文無關 資料圖

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預防爛尾樓出現

福州又出手了

爲加強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防範房地產開發資金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近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辦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6部門印發《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3月28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實施。

《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

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

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包含預售定金、首付款

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

商業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

安置型商品房的政府回購款、全裝修款等

同一預售許可證內商品房

只能設一個監管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選擇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監管銀行作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賬戶名中應體現“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字樣。

由福州市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開發企業和監管銀行共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同一本預售許可證內的商品房只能設立一個監管賬戶。

購房款繳款憑證(刷卡POS單)中應體現結算賬戶(即監管賬戶名和賬戶號)。監管賬戶信息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載明並依法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預售資金

應全部進入監管賬戶

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應全部進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監管賬戶信息,協助購房人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應依法依規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並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中介公司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在簽訂的中介代理合同中明確收取的所有售房款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不高於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1倍

新建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以下簡稱“監管額度”)原則上不高於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1倍,同時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對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實行差異化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後,超過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使用,並登記記錄提取時間、金額、用途等信息。

監管資金

必須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

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必須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費)可依據《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依法依規立案查處

責令其限期整改

☞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

☞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購房款的;

☞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提供虛假資料或通過關聯企業套取監管賬戶資金的;

☞其他違反本辦法或監管協議的行爲。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可按照監管協議

暫停該項目監管賬戶中預售資金撥付

函告相關職能部門

暫停商品房預售、銷售

並將其違法違規行爲發佈購房風險提示

予以房地產企業信用扣分降低企業信用等級

來源: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