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優化商品房預售審批制度 首批預售不限樓棟數量

原標題:廣州將優化商品房預售審批制度 首批預售不限樓棟數量

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面向社會公開徵求《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試行)》(下稱《實施方案(試行)》),將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防範房地產行業重大風險,保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實施方案(試行)》分別出臺優化措施和保障措施,推廣實行承諾告知制,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干擾;明確預售申請規範,規定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精簡審批材料,將申報材料從18項精簡到12項,進一步爲企業降本增效。

《實施方案(試行)》明確,居住項目第一批申請首期住宅工程辦理預售時(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數量),對居住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在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書面承諾取得規劃條件覈實意見書、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時限,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定核發預售證。

《實施方案(試行)》規定,採取承諾制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屬於首期住宅工程的建設內容之一,應先於或與首期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同時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未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銷戶手續。

《實施方案(試行)》明確了預售申請規範,商品房預售申請的最低申報規模應爲獨立樓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對同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包含2棟以上(含2棟)獨立樓棟,以及不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建設的由裙樓相連的2棟以上(含2棟)塔樓,在各樓棟、塔樓相對獨立並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就各單獨樓棟、塔樓和裙樓(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別申報項目概況和預售許可。

《實施方案(試行)》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銷售現場向社會公示承諾書內容,在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中預留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