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崴能源:離岸風電勿淪外商天下

離岸風電負有臺灣能源轉型及建立本土離岸風電產業鏈的政策目標,面對政府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則即將公佈之際,森崴能源提出產業對離岸風電政策建言,呼籲政府應記取第二階選商經驗,勿再讓市場外商天下,不利政策目標的達成。

森崴能源(6806)子公司富崴能源於109年6月15日以628億元得標取得臺電離岸風電二期工程暨運維後,森崴能源目前也積極佈局離岸風電的風場開發,爭取2026~2035每年1000MW的風電市場,十年10GW高達兆元的商機;森崴能源積極投入,期能培養國內優秀的年輕人進入下一世紀代的新形態能源市場。

二階選商規則 設計不周情有可原

森崴能源指出,回顧2018年中,離岸風電第二階段區塊開發初次選商,短短兩個月的時間核配5.5GW的離岸風電開發容量,7家開發商得標,除了臺電及中鋼外,清一色都是國外開發商。其中,沃旭一家更獨得了高達1.8GW的容量,第二名的海龍也獲得超過1GW,形成臺灣的風場卻是國外開發商來開發。

森崴能源認爲,第一次辦理如此大規模又不熟悉的離岸風電遴選作業,規則設計不周全情有可原,誠然會後許多規則都有討論空間,例如評分標準、開發商可獲得的容量上限、八大主管機關意見函等,造成開發商大者恆大及跨部會迴文互推皮球的規則瑕疵,顯示政府內部整合工作仍需努力。

市場寡佔 國內供應鏈有苦難言

歷經離岸風電第二階段區塊開發後,臺灣的風場幾乎都是國外開發商的天下,且開發商雖然於遴選時承諾會落實經濟部制定的國產化目標,但畢竟風土民情不同,商業歸商業,賠本生意沒人做,至今國產化落實的程度仍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

森崴能源強調,經濟部一定要從第二階段的選商過程中學習教訓及經驗,避免未來市場再度失衡。雖然第三階段可預期2026~2030年的容量有5GW,若規則不修正,還是很有可能被一家開發商獨佔2GW,最終只有三家獲選。

森崴能源分析,若造成市場寡佔,對我國離岸風電產業必定是弊多於利,可能影響如下:1.國產化難落實:開發商都不想落實國產化,於是就會有藉故拖延簽約時程情事發生,導致國內供應商產能不足,無法如期交貨,最終勸國內供應商放棄簽約,形成國產化破口。2.產能被獨佔,議價空間小:手握大量風場且具有談判優勢的開發商會預先包下國內供應商 所有產能,使其無法再去承接其他後進開發商的訂單,將導致供應商對最初的開發商無議價空間,即使有空餘產能,亦無法交貨給其他廠商,市場因被寡佔而造成不良產業發展。3.未得標廠商,退出市場:在第二階段有得標的開發商做完就沒有下一個風場可做,而第二及第三階段都沒得標的開發商就會直接退出臺灣,造成許多失業,這不是當初推動離岸風電所期待的結果

森崴能源表示,再生能源已經是全球浪潮,勢不可擋,政府帶頭全力推動,臺灣在亞洲可望取得先機;臺灣廠商應把握這一波的商機,轉型升級技術人才留在臺灣,未來纔有進軍國際實力,落實服務業國際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