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無罪「治療5年」改監護無限期 修法「少一配套」恐違憲

鄭男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7月3日處理補票爭議時,遭鄭姓乘客持刀刺傷腹部,送醫不治;事後鄭男因爲鑑定出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強制治療5年,掀起社會憤怒。對此,法務部火速提出《刑法監護處分修正案,希望改爲由檢方每3年向法院聲請裁定一次,且無次數限制,但如果《刑事訴訟法》沒有一起配合修正,恐怕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鄭男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因爲被認定有精神障礙,獲判無罪、強制治療5年;他事後曾表示,不是故意要針對警察,只是當時有人要殺他,卻沒有人願意幫忙。一審判決出爐後,掀起社會各界憤怒,而案件後來雖然已經進入二審上訴階段李父仍因太過悲憤、整日鬱鬱寡歡,最終導致胃出血離世。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去年6月5日召開記者會,表明《刑法》等相關法律已用最快速度進行修法,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審查中,而《保安處分執行法》及監護部分條文,本來限制在5年以下,也將修正爲「可延長、不限次數」,《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案,也會把相關申請程序和精神鑑定評估方式,都做出更明確的規範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雖然法務部提出的修正案打算刪除5年限制,改爲由檢方每3年向法院聲請裁定監護,且不限制次數,但如果《刑事訴訟法》沒有配合修正,到時可能會和「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一樣,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對此,司法院表示,現階段行政院尚未通過監護相關條文,所以較難做出更詳細的研擬,期盼下次兩院共同討論時可以提出來交換意見,讓《刑法》和《刑訴法》可以相互配套,再送交立法院審議,避免陷入違憲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