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分屍求假釋 竟以寶藏賄賂法官
1990年殺害來臺觀光的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兇手劉學強(中)因精神狀況不佳,判處無期徒刑,至今還在監獄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殺人犯劉學強在1990年殺害來臺獨旅的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並分屍,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迄今還在服刑,是被關最久的無期徒刑犯。他爲獲得假釋,不僅寫信向新北地院宣稱被關冤獄,還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更具狀「賄賂」法官稱「只要法官大人一念之間恩准我的假釋」、「看中哪一棟大樓公寓,我負責買下來送給法官大人」,月前遭北高行駁回確定。
1990年,計程車司機劉學強向來臺旅遊的井口真理子求愛不成,以十字弓將她殺害分屍,引發臺日轟動。警方經近1年追緝纔將劉逮捕,一審依殺人等罪處死刑,最高法院則因劉精神狀況不佳,符合減刑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目前劉仍在宜蘭監獄服刑,關押逾32年,目前已65歲。
劉學強聲稱自己清白,多次聲請再審均被駁回,又向法院多次提起行政訴訟,也都被駁。日前他因不滿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後他沒繳裁判費,導致敗訴,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抗告被駁,還寫信投訴到新北地院,闡述自己被關冤獄,更稱自己有財產、有鉅額寶藏被埋在新北市三峽區;新北地院回覆其申訴事項並非司法行政可干涉,有問題可向訴訟輔導科諮詢。
劉學強收到新北地院回覆後,卻將新北地院公文轉呈北高行,又聲請再審,並具狀向法官「賄賂」稱,「只要法官大人一念之間恩准我的假釋,我保證等到我埋在新北市三峽區的財產挖出來後,臺北市敦化南路,或仁愛路,或中山北路,或忠孝東路,法官大人您們自己挑選看中哪一棟大樓公寓,我負責買下來送給法官大人」。
他苦求稱,「我已被冤關32年8個月,誰對我好,我自己心裡明白。以上所述,懇請法官恩准所請」,被北高行駁回再審。
對此,新北地院澄清,回覆劉的公文並未提及「三峽的財產」,由於劉的信件不知所云、僅回覆他申訴事項不是司法行政可干涉。
據瞭解,獄方曾替劉提報20次假釋均被駁回,關鍵在於他沒有固定居所可交付保護管束。劉也聲請過憲法法庭裁判,但憲法法庭認爲,劉的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劉在獄中不斷遞狀,一度還「翻供」指真兇另有其人,殺人證物埋藏在高雄小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