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阿里山鐵道 3遊客挨罰

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27日會同警方,開單取締遊客違規行走鐵道。(林鐵及文資處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阿里山小火車日前發生女遊客闖入軌道區拍照遭追撞事件,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27日會同竹崎警分局,到樟腦寮車站至獨立山車站區段巡查,當場查獲3名遊客違規走鐵道,依《鐵路法》開罰每人1萬至5萬元罰鍰,林鐵及文資處未來將在相關熱點裝攝影機協助取締。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依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違規者依同法第70條得處1萬至5萬元罰鍰。該處27日會同警方巡查樟腦寮車站至獨立山車站區段,發現1女2男共3名遊客違規走鐵道,當場對這3名遊客開出罰單,一人一罰,將函送交通部裁罰。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今年7月6日阿里山林鐵全線通車後,更多遊客探訪沿線景點,已長期宣導勿違規闖軌道區,即起加強執法,爲有效遏阻違規妨礙鐵道行車安全的行爲,未來將於二萬坪往樹抱石、阿里山閣往祝山線方向等熱點區域,安裝攝影機,呼籲民衆勿心存僥倖,既危險也會讓荷包失血。

本月14日發生嘉義開往阿里山的小火車定期列車,在25公里300公尺處(第一觀景臺)有遊客違規進入軌道區,1名拍照女遊客對小火車鳴笛示警置若罔聞,小火車緊急煞車仍追撞該女子致受傷,且迫使小火車必須停下來而延誤60分鐘。

該名女遊客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偵辦;交通部觀光署針對闖軌道的遊客依《鐵路法》開罰,帶團旅行社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4款「旅行業執行業務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的隨團服務人員;旅遊途中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裁處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