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遊客違規行走阿里山鐵路 遭函送裁罰
林鐵及文資處今天與竹崎警方聯合稽查,發現4名遊客違規行走鐵路。(翻攝照片/張亦惠嘉縣傳真)
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今天會同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十字派出所在十字路車站辦理聯合稽查違反鐵路法案件,當場發現4名遊客違規行走鐵路,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
近年來民衆爲探訪阿里山鐵路沿線或前往周邊景點,有冒險行走鐵路行爲,其中又以多林站至十字路站路段最多,爲維護旅客安全,林鐵及文資處持續與嘉義縣警察局密切合作,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並在相關路段增設禁止行走鐵路告示牌,也函請相關登山團體勿再辦理行走鐵路活動,並請站務人員及在地社區向旅客宣導。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今天上午8時22分於十字路車站觀景臺附近,發現4名遊客林鐵54公里處(往得恩亞納產業道路叉路)行走鐵路至十字路車站,因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通行。」規定,依據鐵路法第 70 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
林鐵及文資處強調,阿里山林業鐵路每日定期列車1、2車次、例假日列車3、6車次之阿里山號皆有行駛至十字路站,另週六、日 311、312車次之中興號列車行駛至奮起湖,歡迎民衆搭乘林鐵,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