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五部門聯手整治宗教旅遊場所
3月28日,省旅遊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民宗局和省文物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規範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檢查的通知》,規範宗教旅遊場所燒高香、成把燒香等現象。
通知要求,在清明節前後,全省各級旅遊、工商、質監、民宗、文物等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要求,對規範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厲打擊強拉遊客燒香許願、騙取錢財等違法違規行爲,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宗教旅遊場所建立和落實香燭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明確燃香點必須設專人管理,禁止燒高香、成把燒香和在殿堂內等禁火區燒香。在燃香點設置倡導文明和環保的宣傳標識、安全警示牌、防火標誌和消防指示牌。對燃香不規範的宗教旅遊活動場所責令整改。
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和導遊人員進行規範、文明燃香的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嚴禁旅行社、導遊人員以任何名義和藉口脅迫、誘導、欺騙遊客燒香許願、捐款捐物,謀取不當利益。要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文明燃香的意義、內容和方式,引導遊客、進香羣衆和當地居民明確認識“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蹟”是公民應盡義務,使文明燃香逐步成爲公民的共識和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