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喂麪包屑吸引黃喉貂當模特 攝影愛好者遭函送

周姓男子涉嫌以麪包屑吸引黃喉貂後再拍攝,警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

攝影愛好者周姓男子爲了拍攝黃喉貂,在宜蘭縣太平山遊樂區翠峰湖區內,以麪包屑吸引黃喉貂後再拍攝,遭民衆拍下後檢舉,保七總隊受理後,認爲周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天(28日)將周男函送檢方送辦。

警方表示,黃喉貂是臺灣特有亞種,也是保育類動物,主要分佈在海拔約300至3900公尺且干擾較少的天然森林,爲食肉目動物,食性廣泛,近年在臺灣山區,民衆目擊黃喉貂頻率有增加趨勢,其可愛萌樣總是吸引人們佇足拍照。

不過,卻也傳出黃喉貂受遊客炊煮食物、廚餘吸引等情形,保七總隊第四大隊11月中旬接獲民衆檢舉,有遊客在太平山遊樂區翠峰湖區域內攜帶麪包屑擅自餵食、吸引黃喉貂來拍攝,並提供佐證影像供警方偵辦。

警方受理後,將影像送至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並確定畫面中游客餵食的動物爲臺灣第三級保育類動物黃喉貂;因該名遊客擅自餵食、騷擾保育類動物並拍照的行爲,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七警方隨即展開調查。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並過濾現場出入人、車,鎖定周男使用的車輛。經警方調查,周男事先於黃喉貂常出現的區域架設好攝影器材後,俟黃喉貂於附近出沒,便將已撕好的麪包屑撒在攝影區域附近,待黃喉貂被食物吸引靠近後,再利用攝影器材攝影。

警方表示,周男擅自以麪包屑餵食黃喉貂並拍攝的行爲,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暨第42條規定,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30萬元罰金,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