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營業稅起徵點 財長:待研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和財政部長莊翠雲就「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財政紀律如何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依財政部規定,現行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銷售貨物)若不到8萬元,除免開統一發票、也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額8萬元至20萬元,可免開發票、但適用營業稅率1%;銷售額20萬元以上,除需開發票、適用營業稅率5%。

雖然現行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爲平均每月20萬元,但符合規定的營業人也可提出申請、經覈准者得免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11日有立委指出,相關標準訂定的年代久遠,現在物價、薪資水準已高於過去,業者經營成本增加,過去小規模營業人平均可請11名員工,換算薪資後,現在只能請2.5名,因此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和課稅標準都應隨時代調整。

立委建議,營業稅(銷售貨物)起徵點從現在平均每月銷售額8萬元調高至20萬元;銷售額20萬元至50萬元者免開發票、適用營業稅率5%,符合特定條件者,給予優惠稅率1%;至於需開發票、適用營業稅率5%的門檻拉高至50萬元。莊翠雲對此迴應,針對營業稅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標準等,財政部需蒐集相關資料,全盤研議後再對外報告。由於立委要求財政部在三個月內應提交書面報告,財政部也允諾會在期限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