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修訂“滬牌”拍賣規定,連繳1年社保或個稅可參與拍牌
1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官網發佈《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同時就修訂草案內容徵詢社會公衆意見。徵詢意見時間爲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意見徵詢全文如下:
修改背景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爲了調控本市機動車總量,市政府於2012年制定《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拍賣規定》),有序推進客車額度拍賣工作。此後,又結合外部環境和交通形勢發展變化,於2013年、2014年、2016年對《拍賣規定》進行了3次修改,不斷完善調控舉措,對穩定本市小客車總量、促進綜合交通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修改必要性
一、更好地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以滿足市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出行需求爲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更加科學合理的調控方式,增強市民羣衆在城市交通服務方面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持續優化小客車需求管理
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統籌考慮路網容量、環境保護等因素,堅持總量調控原則,通過修改《拍賣規定》持續優化小客車需求管理舉措。
三、構建更高效綜合交通體系
始終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在此基礎上綜合施策,引導小客車有序發展和合理使用,保障道路服務水平總體可控,構建更高效的綜合交通體系。
主要修改內容
一、整合相關補充文件
此前爲了細化《拍賣規定》相關操作口徑,市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5月制定發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執行〈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此次修改,立足於優化制度供給,將該通知核心內容融入到《拍賣規定》中,實現“兩規並一規”。
二、優化參拍資格條件
當前,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可適用於燃油車、增程式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考慮到近年來經常有市民反映現行《拍賣規定》設置的參拍資格較爲嚴格,導致參拍意願受阻,故此次修改針對非本市戶籍人員參拍資格條件中“有關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要求,由原連續繳納滿3年調整爲連續繳納滿1年。通過相關調整,進一步優化參拍資格條件,滿足更多有需要羣衆的合理參拍需求。
三、整體完善相關表述
結合當前實際,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機動車額度管理聯席會議部分成員單位職責,提升協同共管工作質效,營造安全、可靠、公平的拍賣環境。同時,還對《拍賣規定》中部分條款內容作了局部調整,使其表述更爲規範和周延。
政策解答
Q: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適用於哪些車輛?
A:當前,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適用於燃油車、增程式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
Q:此次優化參拍資格條件的初衷是什麼?
A: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市民多樣化出行需求持續增加。現階段結合當前實際,進一步優化參拍資格條件,以滿足更多市民的合理參拍需求。
Q:哪幾類客車額度證明適用有效期制度?
A:一類是個人和單位通過參拍併成交付款後取得的客車額度證明,即《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另一類是在辦理車輛註銷、轉讓、變更、失竊等手續時從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獲取的在用客車額度證明憑證,即《機動車額度辦結業務憑證》等材料。該兩類客車額度證明有效期均爲1年,即需要在1年內憑該證明材料辦理車輛登記手續。
Q:超過客車額度證明有效期會產生什麼後果?
A:超過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個人和單位,下同)不能再以此辦理車輛登記相關手續。
Q:客車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後如何處置?
A:如果客車額度證明超過有效期,持有人可以在超過有效期後2年內,將客車額度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換取相應價款。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人在逾期後2年內仍不委託拍賣的(因法定事由無法行使委託拍賣權利的除外),不再享有委託拍賣的權利。
Q:新能源汽車和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如何進行綁定?
A:購買新能源汽車並已使用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登記上牌的車主,若名下持有尚未過期的客車額度證明,可以在有效期內(自獲取之日起1年內)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辦理相關手續後,視爲該額度已啓用,但不能中途隨意退下;待持有人不再擁有該車輛後(該新能源汽車發生註銷、轉讓、變更、失竊等情形),客車額度解除備案,服務中心重新向持有人核發額度證明。
Q: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可以直接上牌新能源汽車嗎?
A:可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在辦理車輛額度確認手續時,未申請免費專用牌照額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過期的額度證明作爲確認憑證,並辦理後續車輛註冊登記手續的,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將認定該新能源汽車使用《拍賣規定》中規定的客車額度登記上牌。今後當該車主向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申請辦理車輛註銷、轉讓、變更、失竊等手續的,將重新獲取在用客車額度證明,並仍然可以憑該證明材料辦理車輛登記或者委託拍賣等手續。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