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晚上閒來無事,到商場附近閒逛。此時,他發現商場已經關門

上海,一男子晚上閒來無事,到商場附近閒逛。此時,他發現商場已經關門,但是仍舊有個側門開着,並時不時有外賣人員和顧客進進出出。男子便從該側門進入,發現一樓的通道旁有手錶櫃檯,櫃檯裡還放着很多隻名牌手錶。於是,立即心生歹意,拉開櫃檯門,將裡面的40塊手錶取走。之後,乘高鐵去了杭州銷贓,認爲那裡的有錢人多。

事發當晚,23點左右,商場已經關門。但是男子老錢閒來無事,在街上溜達,發現商場的側門有外賣員和就餐的顧客進進出出。於是,他也趁機溜了進去。

進到商場之後,一樓的的通道旁邊有幾組賣名牌手錶的櫃檯,這幾個櫃檯圍成了半開放式,櫃檯裡擺放着很多精緻的高檔手錶。老錢雖然沒戴過這種手錶,但深知肯定價格不菲。

於是,他進入櫃檯,試着拉櫃門,試了兩個沒有拉開,但仍舊不放棄,繼續接着拉櫃門,其中一個櫃門的門鎖,沒有鎖好,他拉開後,直接將櫃檯裡的40塊手錶,一個不剩的都帶走了。

第二天10點左右,商場開門營業,工作人員上班時,發現櫃檯裡放的40塊手錶,都不見了,立即報了警。

民警趕到現場之後,查看了商場的監控視頻,發現老錢當時,頭戴着鴨舌帽,穿着黑色衣服,在手錶櫃檯前徘徊,停留了幾分鐘,然後很快就打開櫃門,將手錶帶離了現場。

老錢拿到這些手錶之後,第二天就買了高鐵票,去了杭州。他認爲,那邊的有錢人很多,容易銷贓。但是,沒想到,到了那邊之後,售賣時屢屢碰壁,結果一塊也沒賣出去。又趕回上海。

民警通過調取商場附近的路邊監控,最後發現了老錢消失的地點,並鎖定了有多次盜竊犯罪前科的老錢。

第三天,在某車站,將老錢抓獲。抓獲老錢的時候,他隨身還攜帶着這40塊被盜的手錶。

到案之後,老錢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並交代作案時,考慮到自己手頭上很拮据,想去商場弄點生活費。

據瞭解,被盜的40塊手錶,價值大概13萬多元。

目前,老錢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老錢真是想錢想瘋了,商場裡到處都是監控,他即便拿走了手錶,最後還不是會被抓到嗎?真不知道這老錢是咋想的。揹着這40隻手表,去了趟杭州,又揹回了上海,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老錢的行爲,顯然是盜竊行爲。

老錢偷走這40隻手表,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盜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爲,構成了盜竊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裡的數額較大,一般是指1000-3000元以上;數額巨大是指3萬-1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是指30萬-50萬元以上。

具體的數額起點標準,需要結合案發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明確的規定。

由於案發地在上海,根據上海高院關於盜竊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是1千元;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是3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是30萬元。

由於老錢偷走的這40隻手表的價值在13萬多元,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應該按照刑法的規定,處3-10年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犯罪數額,如果達到數額巨大起點3萬元的,則在3-4年有期徒刑的幅度範圍內,確定老錢的量刑起點。

老錢的犯罪數額,每增加4000元,則會被增加1個月刑期,以此類推。

老錢有多次盜竊犯罪前科,會不會被從重處罰呢?

老錢先後的犯罪行爲,都是同種犯罪,均爲盜竊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老錢是否會被從重處罰,關鍵要看他原來的刑期,是否屬於執行完畢後5年的時間之內。如果還在5年期限內,則屬於累犯。如果已經過了5年的時間,則不屬於累犯。

如果老錢的行爲,屬於累犯,具體會如何從重處罰的呢?

根據上海高院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但增加的刑罰量一般不少於3個月。

同時規定,對於前後罪屬於同種犯罪的累犯,應當確定較高的從重幅度。

也就是說,老錢如果屬於累犯,會被增加刑罰量3個月。

對老錢盜竊了40隻手表到杭州銷贓,碰壁後返回上海這件事,你是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