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班長侵佔同袍戒指 裝沒事被監視器戳破下場超慘

時任臺中市後備第一旅洪姓上士班長,因侵佔蘇姓同袍戒指被記1大過後退伍,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從軍17年積極救災,認爲處分違反比例;法院查,洪侵佔戒指將長官詢問都否認,直到調監視器才吐實,顯有「言行不檢」違失,判他敗訴,可上訴。

經查,洪2023年8月7日保養槍枝時撿到蘇姓中士遺落的戒指,竟意圖佔爲己有,經多人詢問都否認,直到調出監視器才坦承,經臺中市後備第一旅認定他違失,有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言行不檢」,予以記1大過。

洪不服提行政訴訟,軍方一事多罰,導致他不適服役而退役,於法未合,自己從軍17年軍旅期間,積極參與救災,疫情時投入快篩國家隊,屢獲國防部頒發紀念獎章,並記滿三大功。

洪說,他38歲再10年就可退伍享有終身俸,因一時思慮不周的違失遭記1大過,連同後續考績吃丙、不適服現役處分,效果等同撤職,直言情輕法重、一頭牛剝三層皮,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且他涉嫌侵佔罪也已和蘇和解,經蘇撤告,認爲軍方處分違反比例,主張撤銷。

臺中市後備第一旅抗辯稱,洪坦承若不是被監視錄影器拍到,否則不會承認撿到枚戒指,他明知蘇心急,多人也幫忙找,卻不能發揮同袍友愛之情,也不能體會蘇焦急慌亂心境而冷漠旁觀,且經連長、排長詢問洪都否認,甚至棄置戒指以掩蓋行爲。

軍方認爲,洪已服役17年,對軍人權利義務、法令及行爲規範應知之甚詳,其違失嚴重傷害部隊領導統御、團隊和諧,認爲記1大過當屬合法適當。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洪男侵佔蘇姓同袍戒指,明知蘇尋找無着均佯裝沒事,單位長官屢次詢問仍堅不吐實,怕被發現還丟到隱蔽處,直到監視器拍到才承認並涉犯刑法侵佔罪。法院認爲,罔顧同袍情誼,欠缺患難與共相互扶助的軍人修爲,自該當 「言行不檢」違失。

法院查,洪的連長也說,洪男平日態度輕佻散漫,工作表現一般,且懲罰評議會5名成員均一致投票記他1大過,認爲原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