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年金”概念落地 第三支柱養老金融建設提速

本報記者 陳晶晶 北京報道

自《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以來,第一項配套新政策正式落地。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辦發〔2024〕110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商業保險年金的定義、範疇,並提出規範性發展要求,引導保險業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同時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

商業保險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產品的統稱,從保險期限、領取方式、跨週期支付等方面強調了“養老”功能。業內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規範商業保險年金髮展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在當前人口老齡化加劇及養老成本上升的背景下,有助於推動保險公司把握新的市場機會,爲居民提供多樣化養老保障供給。

統一概念和名稱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各類商業養老金融業務。

保險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產品主要有兩大類。第一類是享受稅收優惠的產品,也就是個人養老金產品。這項業務從2022年在36個城市開始試點,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額度內稅前列支,目前處在起步階段。第二類是不涉及稅收優惠的產品,包括年金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這些產品有些是保險公司的傳統業務,有些是這兩年開展的一些試點。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最新提出的商業保險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產品的統稱。

《通知》規定,商業保險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通知》顯示,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爲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記者注意到,在9月27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身保險監管司司長羅豔君稱,通過商業保險年金這個簡單通俗的名稱,目的是增進人民羣衆對商業養老保險及其功能作用的瞭解,打造羣衆信賴的行業品牌。商業保險年金與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既有區別又有聯繫,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

隨着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逐步推進,近年來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不斷豐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披露,截至2024年10月20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共包括809款產品,儲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數量佔比分別爲57.5%、24.6%、14.7%、3.2%。

根據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雲澤在2024年陸家嘴論壇上披露,保險業積累的養老準備金超過6萬億元,體量接近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其戰略地位不容小覷。

《通知》提出,要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保險公司要發揮補充養老保障作用,豐富年金領取方式和期限,加強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特別是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打造具有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等。

同時,明確支持保險公司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產品組合或功能銜接等方式,爲不同年齡客戶提供生存年金、養老保障和差異化資金管理服務,引導長期積累和領取養老金。

此外,《通知》明確將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

“發展商業保險年金在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需求的同時,還有利於推動長期資金積累,爲資本市場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對記者表示。

申萬宏源非銀研究團隊分析稱,保險產品在養老金融產品矩陣中有望扮演關鍵角色。與其他金融產品相較,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包括具有剛兌屬性,即使浮動收益型產品也設置一定保底收益;部分產品可有效抵禦長壽風險;可提供其他多重保障;可提供體系化的配套養老服務。

記者注意到,專屬養老保險在覆蓋更廣泛人羣方面已經顯現出獨特潛力。根據《2023年健康與養老保險保障指數測算研究報告》,截至2023年年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累計養老準備金規模超過106億元,保單件數約74萬件。其中,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投保超過8萬件。

需要注意的是,開展商業保險年金業務也有一定的門檻,《通知》明確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