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改選劇 賴正鎰封主席
歷屆商總理事長概況 商總理監事10日將改選,外界預料賴正鎰(左)、許舒博(右)將成爲主席、理事長。圖/本報資料照片
在內政部祭出「限期」、「撤免」、「解散」的法律手段下,商總1月10日將非常「低調」的「依法」召開會員大會並全面改選理監事及理事長。現任理事長賴正鎰「依法」屆滿卸任,新任理事長將由現任副理事長許舒博接任,當天,也將在大會中通過新設「商總主席」一職,由賴正鎰出任,商總也將史無前例的有一位「賴主席」。
內政部在2020年12月初,依《人民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發出措詞強烈的公函至商總正鎰這一屆的理監事會,限1月11日前必須依法完成改選,否則,將依法撤免其理事、監事,甚至將商總解散。
熟知《人民團體法》與《商業團體法》的企業人士指出,一旦撤免理監事,等同拔除賴正鎰的理事長一職,若商總被解散,依法必須重行組織,無論是撤免還是解散,都得重新產生新的理監會,這位人士指出,內政部可說是依法拿出「殺手鐗」強令賴正鎰改選。
按時程,商總應在2020年6月進行全面改選,但是,疫情的爆發打亂社交常規,商總於是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延長」改選時程,內政部也依法覈准,並要求在11月底完成改選。
就在延長覈准期滿前,疫情指出中心發佈「秋冬專案」,賴正鎰考量到商總會員人數多達7、800人,同時,有不少會員得從大陸返臺,若有任何「疫」外情事,誰都擔當不了,進而再次申請「延長」時程至2月10日。
知情人士指出,內政部非但沒有同意再次延長時程的申請,還函文要求賴正鎰等人「應爲表率」。據透露,內政部在公函中表示,商總作爲商業團體之首,要依法遵法。
據稱,內政部爲確保商總限期完成改選,在發出公函的同時,追問會員大會召開日期,因爲依法必須在15日前通知會員開會日期,否則會員可依法提出異議。
對內政部的緊迫盯人,賴正鎰雖然感到錯愕,但仍遵照公函要求的期限前一天1月10日(星期日)依法進行改選,只要沒有重大意外,許舒博將是同額競選的狀態,可說是競而不選,毫無懸念的成爲新任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