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見!桃檢前檢察官起訴錯誤 檢評會認違失重大移職務法庭

桃園地檢署前黃姓檢察偵辦車禍案件,未注意警方移送書,誤將被告依肇事逃逸罪起訴,事後再由公訴檢察官撤回起訴案匡正;黃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爲,黃違失重大,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黃2021年偵辦一起過失傷害罪名的交通事故案件,因被告未到案先行通緝,被告後來被緝獲,黃再偵查時,未發現警方移送書的事實有誤,且案卷內事證也顯示被告在車禍發生時,並沒有肇事逃逸,卻將被告以肇逃罪起訴。

案子移審法院審理後,公訴檢察官在閱卷時檢視案卷,認爲黃起訴錯誤,主動撤回起訴案,桃園地檢署糾錯行政調查,決定將黃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

黃向檢評委員坦承錯誤,也對當事人表示歉意,不過,檢評委員還是認爲,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致力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訴訟關係人的權益,黃的違失情節屬於重大,應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圖爲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