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丟手機急回撥 怪叔叔聽甜美聲竟要脅:請飲料交個朋友

蔡男撿到少女手機,竟脅迫對方請喝飲料並「交朋友」,遭判拘役30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麒文攝)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5月中旬在百貨公司撿到李姓少女的手機,少女用友人手機撥打尋找,未料蔡男一聽見對方甜美聲音,竟用少女「態度太差」爲由不肯交還手機,堅持要少女到場,並要其請喝飲料來「交個朋友」,2人見面後,蔡藉故攀談10多分鐘,少女同學驚覺不對勁報警;臺中地院認爲蔡犯強制未遂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男是成年人,2018年5月18日下午近5點,在北區某百貨公司8樓撿到李姓少女的銀色手機,少女用友人手機撥打尋找,蔡接起聽見對方甜美聲音,心生歹念,反而藉口少女態度差,不願歸還手機,脅迫少女要請喝飲料並與其做朋友,並跟少女約在附近超商見面。2人見面後,蔡見少女未滿18歲,仍用言語脅迫做無義務之事,強留少女在超商內談話長達10多分鐘,少女同學見狀不對勁,立即報警處理,蔡見警到場後纔將手機歸還。

臺中地院認定,蔡依法應將手機交給警方或交還給少女,及向其請求拾得報酬,但無權要求少女請喝飲料、交友等行爲,蔡對未成年犯強制未遂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