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鹽酥雞攤打工慘遭強暴 老闆辯稱:只有猥褻!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少女時常到鄰居開設的鹹酥雞攤幫忙打工,卻慘遭鄰居2度性侵,又遭到喝醉的父親猥褻,一審法官判處鄰居8年、父3年6月的徒刑,2人不滿提出上訴,二審法官於1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 惡鄰居趁機性侵少女,遭判刑8個月。(圖/取自網路)

判決書指出,少女於2011年在家中整理牀鋪時,喝醉酒的父親竟趁機從後方撫摸她、強制猥褻,少女驚聲大叫,立刻打電話向母親求助,母親報警處理,警方偵訊時,才得知原來少女慘遭鄰居性侵2次。

判決書指出,林姓鄰居經營鹹酥雞攤,少女時常去幫忙打工賺錢。少女供稱,林男於2010年間,假藉騎機車載她的機會,將她帶到水庫人煙稀少處強暴她;2011年間,又強拉她至某大樓頂樓強制性侵得逞。林男在偵訊時,一度坦承性侵,隨後又改口說:「只有猥褻!」供詞前後不一,測謊結果也未通過。

一審法官認爲,父親應該是喝醉酒,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猥褻女兒,判刑3年6月;僅管林男已與少女家人和解,仍依法處以8年有期徒刑,二審法官於1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