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列車癡漢猥褻3女8次 竟辯稱「自然擺動」遭打臉

新北市一名電車癡漢金姓男子,利用搭乘臺鐵及捷運時對3名女子進行猥褻8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在繁華的新北市,一名列車癡漢金姓男子利用搭乘臺鐵及捷運的機會,對三名女性進行了長達八次的猥褻行爲。檢警調查後將金男依法起訴,法院近期做出判決,認定金男犯強制猥褻罪5罪,各處有期徒刑9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性騷擾罪3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金姓男子於民國111年8月28日晚間6時39分許及9月初某日上午7時58分許,在臺灣鐵路區間列車內,利用車廂內人潮擁擠及列車行駛中的晃動之機,緊貼在被害人乙女身後站立,不斷以其下體觸碰乙女臀部,儘管乙女多次挪動示意拒絕,金男仍持續猥褻,時間長達八分鐘。第二次,金男更直接以下體頂撞乙女身體左側兩次。

此外,金男於111年12月6日上午7時58分許、112年1月10日晚間6時30分許及112年5月4日上午7時58分許,在與丙女一同搭乘1134列車自鶯歌站往臺北途中,利用車廂擁擠及列車晃動的機會,緊貼在丙女身後,並以身體前方全部貼住丙女背部,同時以其下體觸碰、磨蹭丙女臀部。第三次的猥褻行爲時間更長達30分鐘。

112年4月28日上午7時58分許,金男在1134列車自新北市山佳往板橋途中,再次緊貼被害人甲女身後,以下體觸碰甲女臀部,時間長達15分鐘。112年5月12日上午7時58分許,王男在1134列車內,利用車廂擁擠及列車晃動之機,緊貼甲女身後,趁甲女不備之際,以下體觸碰其臀部,甲女察覺異樣後回頭查看,金男隨即在列車停靠樹林火車站時下車逃離。112年5月18日上午8時41分許,金男搭乘臺北捷運板南線由臺北車站往忠孝敦化站途中,同樣利用車廂擁擠及列車晃動的機會,緊貼甲女身後,趁甲女不備之際,以下體觸碰其臀部。被害人甲女、乙女及丙女事後皆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金男。

被告金男及辯護人辯稱,111年9月初具體日期不確定,難以認定乙女所指證是否爲金男本人;縱使爲金男所爲,與乙女身體左側的碰撞可能與性慾無關,且撞擊兩次顯然是列車行駛時自然而然的擺動所致。

法官審理後認爲,被告金男爲了滿足私慾,多次利用車廂擁擠、無法躲避,以及列車晃動的時機,對被害人實施強制猥褻及性騷擾行爲,嚴重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更造成被害人甲女、乙女及丙女內心的不安感,並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金男所爲不應輕縱,況且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始終未向被害人真誠道歉,也未尋求原諒或和解,顯無悔意,犯後態度欠佳,因此依強制猥褻罪5罪各處有期徒刑9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性騷擾罪3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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