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師襲胸爸媽卻收錢了事 她6年後再遇狼師崩潰上吊

少女狼師襲胸,爸媽卻不提告。(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未成年女學生小芳化名)國小補習時,遭到張姓數學老師多次捏胸猥褻,甚至差一點被強拉到房間性侵,然而事後父母收回4000元補習費後就不追究,但她的創傷始終沒有撫平,6年後不巧在銀行撞見狼師,她便想不開留遺書輕生,後來經社工報警張男便被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

據判決書,張男在妻子經營補習班數學老師,2008年11月卻在下課後,對年僅12歲的小芳隔着內衣揉捏胸部約10秒,還企圖把人強拉上樓,但因爲對方大喊「放開」纔沒有繼續犯行,然而事後雖然家長也到補習班追問,卻因爲張妻再三道歉安撫,並退了4000元補習費,家長也就不追究了,讓狼師逃過一劫。

雖然爸媽不再提此事,小芳還是耿耿於懷,並留下創傷,6年後她到銀行辦事情,卻在大廳撞見狼師,雖然對方看起來不記得她,還坐在她旁邊,回家內心恐懼再次佔據她的心靈,導致情緒崩潰,後來就在學校上吊,獲救後又寫下遺書「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爲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罪有應得)?爲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後來纔在社工協助下報警。

法院審理時,張男始終否認犯行,還強調就算願意拿出180萬元和解,也不代表承認自己有猥褻爲成年少女,但小芳沒有接受這筆錢,堅持要給狼師一個教訓!後來法官也根據小芳的創傷反應、當年道歉用的紅包袋上寫着感謝小芳父母諒解字樣,認定猥褻一事屬實,判狼師判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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