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弊案!何壽川遭金管委解除永豐金董事 提告請求撤銷敗訴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本報資料照片)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指示旗下公司及銀行挪用資金、違法放貸三寶集團等案,遭金管會在2017年處分解除他在永豐金控的董事職務,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金管會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

金管會以何壽川從2005年起即擔任永豐金控公司董事長,長達十餘年期間未積極建立、改善利害關係人、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之內部控制制度,容任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缺失狀態持續存在,致永豐金控集團陷於內部控制缺漏之風險。

且對同時與永豐金控集團、本身轉投資之其他產業集團及本身關係人利益相關之案件未覈實揭露及申報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時亦未主動迴避,除規避利害關係人授信規範對三寶集團辦理授信,使永豐金控集團之信用風險集中度大幅增加。

並由與何的利益相關之企業投資三寶集團以獲取利益,產生利益衝突,嚴重減損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效能,有礙永豐金控公司之健全經營,亦難以期待原告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金管會處分從2017年6月19日解除何在永豐金控公司之董事職務,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金管會以何壽川長期擔任該公司負責人,未落實督導該公司建立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之內部控制,未向該公司覈實揭露及申報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時亦未主動迴避等理由,解除他該公司董事職務之處分與比例原則無違,判決駁回何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