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託友人打個案逐字稿PO聊天記錄 涉洩密個資法獲緩起訴
去年,1名楊姓社工因請友人繕打個案家訪逐字稿,在社羣媒體發出與當事人的聊天記錄。臺北地檢署認定,楊涉犯泄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但考量楊坦承犯行、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支付國庫3萬元。
據瞭解,楊擔任社工,他去年將訪視的被害人個案錄音檔,交由非社工的友人協助繕打逐字稿,涉嫌泄密;此外,他曾將與另一名當事人的聊天紀錄截圖上傳至個人Instagram限時動態,分享給社羣媒體好友觀看,涉犯個資法。
全案經函送至北檢偵辦,楊在偵查時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他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支付國庫3萬元。
楊姓社工因請友人繕打個案家訪逐字稿,在社羣媒體發出與當事人的聊天記錄。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