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核銷不實遭查非首次…高市調處20名調查官被約談 內部點關鍵問題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某獨立據點,傳出有業務工作費覈銷不實,今天雄檢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南機站約談20名調查官,其中14人列被告,該據點幾乎全站都被約談,連甫從該站外派的獨立站秘書也被叫回釐清案情,全案朝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方向偵辦中。

調查局外勤據點爲經營轄區,各外勤據點每名調查官每月都有4500元工作費,且按月可浮動調整,用來覈銷送禮、請客吃飯或電話費帳單等開銷。

但各獨立處站對於工作費運用各有不同,以高雄市調查處來說,爲鼓勵調查官積極經營據點,工作費爲3500元,剩餘1000元則用作「公積金」,發給該月績效良好的調查官用以鼓勵。

據調查,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但部分覈銷單據的店家發現有已登記歇業、停業、查無資料或非營業中態樣,卻仍持業者單據覈銷,被認定有違法之虞,調查局自清後,由雄檢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檢察官甘若蘋指揮偵辦。

內部人士指出,調查局工作費制度不完善,有時績效獎金要等到2個月才覈撥,在覈撥前工作費都由自己墊付,若下月核撥獎金多,但該月持有單據不足,可能就要同仁互相幫忙,推測應是這制度衍生出覈銷不實等問題。

據瞭解,該據點先前就曾有幹部遭人檢舉工作費覈銷問題,經調查後順利過關,如今又傳有工作費覈銷問題多人遭約談,內部人直指是該處站內鬥擺不平所致。

調查局迴應,若經查確有不法情事,將視案情及依檢察官偵查結果,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姑息護短。要求全體調查人員「正人必先正己」,於積極訪聯拓展工作關係相關費用支出,必須恪遵法令,依規定覈實報銷,絕不可貪圖便利便宜行事。

高雄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