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網破洞越補越大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最近接二連三聳人聽聞的事件,再再說明蔡英文不僅司改出了大問題社會安全網破洞也越補越大!

4月底鐵路警察李承翰案,法官以《刑法》第19條做出兇手無罪的判決,激發社會大衆精神障礙或知覺失調者與犯罪的熱烈討論,精障者是病人無誤,各國的法律對於精神異常者的行爲容或有與一般人相異的處理,從得減輕到免責都有,原理是對於一個病人無法控制的行爲,自然要有特別寬宥。但是,當政府只做到精障者的減免罪責,卻沒有辦法提供其他的監督約束、治療,直接讓「這羣人」在社會上趴趴走,形同不定時炸彈,自然引發人民的怒吼!

精障者的人權與社會大衆的安全,一直在進行攻防,罪與刑之外,難道沒有其他出路?李承翰案宣判後,我在立法院提出修法,也要求行政院正視有嚴重犯刑的精障者在治癒之前,必須與社會有所隔離的必要,因此行政院應允要加速設立司法精神病院

但,這一切努力都還緩不濟急之際,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就以桃園梁姓男子弒母砍頭時,是體內卡西酮類物質的新興毒品作用最強時,已無辨識能力而做出無罪的逆轉判決,更讓羣情激憤炸鍋!精障、思覺失調是病,但是罪與刑的糾葛,並非單純只是被害人加害人的人權拔河,還必須迴應人民的法律情感

更何況《刑法》第19條的減輕或免責條款,也有但書「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對許多國人而言,酒與毒都是自行招致,如果酒駕肇事要罰,致人死傷還是重罪,那,對於毒癮者怎可如此縱容,連弒母砍頭這種天地難容孽子都可以無罪脫身?

而做出驚世判決的法官們基本上是就法條直接解釋,偏離社會的角度來解釋,然後把危險的承擔轉嫁給社會的大衆,這是極其不義、可恨的行爲,也難怪恐龍法官的污名是許多法官揮之不去的夢魘

臺灣的毒品問題日益嚴重,與我們的毒品防治政策有關。臺灣將使用毒品者視爲病人,卻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強制勒戒時間很短,只是聊備一格,治癒率低、再犯率高,政府投入的百億反毒計劃蒼白無力。而隨着少年事件除罪化與新形態毒品興起,青少年染毒情形更加惡化,使用以咖啡包、軟糖果凍等,甚至以卡西酮爲原料的新興毒品「喵喵」,已成年輕人施用毒品主流。

今年8月,警政署各縣市投入581個專任警力,執行防制少年毒品工作,但是不管警察再怎麼努力,有用嗎?在高院無罪判決後,毒癮者恐怕更有繼續吸毒的動機了!

作者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