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編劇 名導張作驥一審判3年10個月

名導張作驥被控性侵案,一審判刑3年10個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臺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強制性交罪將張起訴,臺北地院13日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林姓女編劇指控,102年5月間她與張作驥晚餐餐敘後回到張的工作室張竟酒意在對她上下其手,甚至強脫她衣物並咬破嘴脣乳頭,最後還把生殖器放到她口中,經她激烈掙扎才得以逃離魔爪

全案移送北檢後,檢察官以10萬元諭令交保,經數月傳訊調查後認定張涉嫌重大,去年8月26日將張起訴。

張作驥的作品包括《美麗時光》、《蝴蝶》、《爸…你好嗎?》、《當愛來的時候》等,2011年他成爲繼侯孝賢王童之後,成爲第三位獲中華民國國家文藝獎的電影導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