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淫」師揪16歲少女拍裸照 她配合 「掀衣扯褲」老爸氣炸

攝「淫」師揪16歲少女拍裸照,她配合 「掀衣扯褲」老爸氣炸。(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張姓攝影師去年7月間邀約16歲少女小雨(化名)到北市某立體停車場外拍,期間張男以「學習拍攝」爲由,要求小雨配合他的需求,穿着網狀內褲並掀開內衣褲,裸露私密部位讓他拍攝,小雨父親得知後氣炸怒告;法官依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5月。

據判決書指出,家住新竹的張男在網路社交平臺結識16歲少女小雨(化名),去年7月19日晚上7時至9時許,雙方約在北市某立體停車場內拍攝,期間張男以相機拍攝小雨裸露胸部、臀部及生殖器等猥褻照片,事後遭小雨及其父親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時,小雨指稱,在拍攝過程中內心有感到不舒服或不願意,但自己並未明確向張男表達反對或抗拒之意思,張男亦未以強暴、脅迫或違反意願之方式強迫她拍攝。

法官審酌張男明知小雨爲未滿16歲之少年,對於性與身體之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思慮亦未周詳,竟爲滿足個人情慾,藉詞「學習拍攝」爲由要求小雨配合其所需求情境、動作,對未滿16歲少女拍攝性影像,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發展,惡性非輕,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張男犯後坦認犯行,雖有調解意願,但因小雨代理人認張男無法履行所承諾金額,致未達成調解等犯後態度,法官依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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