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前婚禮不算數 後媽爭遺產敗訴
婚禮無公開儀式不算數,一名婦人爭產因而被訴。(非當事者,本報系資料照)
何姓男子與鄭女2003年於自家神明廳內舉行再婚,去年何男離世,鄭女以繼承人自居爭遺產,何男之子指控根本不知道父親再婚,鄭女反駁因何男欠下鉅額債款,纔會低調完婚,法官審酌該場所未符合「公開」要件,也未舉行任何結婚儀式,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
何男之子指控,父親於2016年7月離世,後媽馬上以繼承人之姿要求分割遺產,但自己根本不知道父親再婚,也未聽聞有舉行公開宴客的儀式,若以修正前民法第982條規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的結婚要件,難以認定兩人有婚姻關係。
鄭女供稱,當時何男欠下鉅額債款,纔會自家工廠神明廳低調完婚,加上顧及何男前妻及子女心情,才未通知再婚消息,但現場有2位以上的證人,儀式完成後也曾買素食回家慶祝。
法官審酌民宅內神明廳屬於私人場所,加上當初並無任何結婚儀式佈置,如未交換戒指、未發放喜帖、沒有穿着婚紗等,欠缺法律行爲特定成立要件,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