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老埤農場改種光電 農業部:不同意優良農地變更

近日傳出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一事。(報系資料照)

近日傳出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一事,農業部表示,農林公司承受該農地,爲農企業法人承受許可,受到農地農用限制,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優良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已請屏東縣政府瞭解農林公司經營現況,並依法處理。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企業法人經營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符合一定標準,纔可以承受耕地,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申請案件應提出的農業經營利用計劃書爲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即需維持所覈准農業經營利用,不可能因爲農業經營不善而可變更作他用,若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劃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農業部強調,在優先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的前提下,以「農業爲本、綠能加值」爲原則,跨部會合作推動農業綠能政策,除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外,現階段以地面型漁電共生爲主,期落實農業與再生能源共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