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勞聘僱許可 免付健康證明文件

勞動部今天表示,已經跟衛生福利部合作建構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訊介接平臺」,未來僱主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時,無須再附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過去僱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時,都必須辦理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合格文件,讓僱主等候醫院通知並頻繁往來。對此,勞動部跟衛生福利部已建構「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訊介接平臺」,未來醫院將會把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再由勞動部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僱主則無需檢附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勞動部說,當發現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爲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僱主於65日內補正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爲不合格者,勞動部將廢止僱主聘僱許可。

勞動部提醒,外籍勞工除入國後3日須辦理健康檢查外,在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前後30日內也要至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以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如僱主未於規定期限內爲外籍勞工辦理健康檢查,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健康檢查,仍未辦理,勞動部並將廢止僱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10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