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被駁回,天齊鋰業沒能擋住智利國有化進程
天齊鋰業(002466.SZ)沒能攔住參股公司智利化工礦業公司(下稱SQM)國有化的步伐。
6月19日晚,天齊鋰業公告,智利當地時間6月18日,智利金融市場委員會(下稱CMF)公佈《CMF關於對天齊智利提交材料的回覆》,CMF不同意天齊智利的訴求。
5月31日,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下稱智利銅業公司,Codelco)簽署合夥協議,雙方計劃成立合資公司,以開發SQM目前從智利生產促進局租賃的阿塔卡馬鹽湖地,主要負責開採及生產鋰、鉀及其他產品的活動和後續銷售。
智利銅業公司將擁有該合資公司51%股的股份,SQM將擁有49%的股份。合營計劃擬於2025年生效。
智利國家銅業公司將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分配合營公司利潤。預計從2031年開始,SQM不再擁有其智利阿塔卡馬核心鋰業務的控制權。
該合資公司將有兩個運營時期,第一期爲自建立夥伴關係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SQM將負責公司整體管理;從2031年1月1日-2060年12月31日,Codelco將負責公司的整體管理。
此外,2025-2030年,智利政府將通過智利銅業公司、智利生產促進局和其他有關財政機構獲得合資公司70%的經營利潤;2031年起,該比例將升至85%。也就是說,SQM鋰業務的大部分利潤,將歸於智利政府。
去年年底,SQM與智利銅業公司簽署該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並披露,之後天齊鋰業曾兩度向SQM發出召開信息性股東大會的要求,並提出投票表決諒解備忘錄所載交易的要求。但最終,SQM拒絕了天齊鋰業投票表決的要求。
天齊鋰業在5月21日委託智利律師向CMF提交了請求,其要求SQM就與智利銅業公司達成合夥協議一事召集特別股東大會,並需要在股東大會上以三分之二投票權批准交易。最終也被駁回。
CMF認爲,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簽訂的“公私合營”協議不適宜由SQM的特別股東大會作出裁決,應由SQM的董事會進行分析和決議。
SQM是全球第二大鋰開採商,總部位於智利聖地亞哥,目前於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及智利聖地亞哥證券交易所上市。其擁有智利阿塔卡馬鹽湖的採礦經營權,該鹽湖爲全球三大鹽湖之一。
2018年,天齊鋰業投資40.66億美元(約合295億元人民幣)購買了SQM的23.77%股權,成爲其第二大股東。截至目前,該公司持有SQM合計約22.16%的股權。
天齊鋰業針對參股公司SQM話語權不足的問題源於2018年。
彼時,天齊鋰業計劃收購SQM股權,遭到了智利生產促進委員會的反對。該委員會向智利國家經濟檢察官辦公室(下稱FNE)提交投訴文件,要求FNE阻止該交易,FNE隨後向天齊鋰業下發調查通知。
爲推進收購事項,天齊鋰業在並不完全同意FNE的分析與認定的情況下,與FNE達成協議,擬採取一定的措施以排除FNE認定的該等潛在影響。
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天齊鋰業向SQM提名或投票選舉的董事不得爲天齊鋰業的董事、高管或員工;天齊鋰業承諾不要求提供且不獲取SQM與鋰業務相關的商業敏感信息等。這導致天齊鋰業在SQM中的角色只是財務投資者。
根據天齊鋰業的公告,通過上述合作,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的合營公司在阿塔卡馬鹽湖開採鋰的配額可能將增加並延長期限。
智利生產促進局在2018年1月授權SQM,在2030年12月31日前有權開發、處理和銷售阿塔卡馬鹽湖總計相當於220萬噸碳酸鋰當量鋰資源的配額。
SQM與智利國家銅業公司合夥協議的前提條件包括,合營公司與智利生產促進局需簽訂兩項合同,第一項爲,在2025-2030年間增加合營公司在阿塔卡馬鹽湖開採鋰的授權生產配額;第二項爲,確立2031-2060年間在阿塔卡馬鹽湖開採鋰的權利。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智利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消息,智利《金融日報》5月29日報道,阿塔卡馬大區選區親爭取民主黨獨立衆議員塔皮亞,在中北檢察院向SQM與智利銅業公司發起行政不公、權力尋租和瀆職刑事訴訟。
塔皮亞認爲,SQM與智利銅業公司的合作協議未經公開招標,且談判過程不透明。“通過該協議,SQM分文未付輕鬆將其鋰礦開採合同延期至2060年,但未將智利國家利益最大化。”
根據天齊鋰業的公告內容,由於SQM與Codelco合營公司的成立尚需要滿足一系列先決條件,故最終是否能成立仍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