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單獨赴約遭3男性侵 單純少女隔天再被約出去又...
▲廣州少女連續兩天遭性侵。(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記者周宸亙攝)
廣州一名16歲少女深夜單獨赴約,沒想到被朋友等3人輪流性侵,因爲害怕與羞恥,她不敢報警。然而,不到24小時,嚐到甜頭的3人又約她出來,並承諾不會再做同樣的事,她信以爲真,最後卻又被迫發生關係。法院日前審理此案,判處3人有期徒刑4年至11年不等。
根據《新快報》報導,2014年11月5日晚上11點多,家住從化的16歲少女小燕接到朋友阿明(18歲)的電話,對方約她出去聊天。阿明騎車載小燕到某小學門口,接了朋友阿勇(15歲)和阿文(24歲)後,一起到阿文家喝酒。
喝完酒,阿文和阿勇藉買菸之名出門,阿明開始對小燕動手動腳,更使用暴力強行與她發生關係。等阿明走出房門,阿勇及阿文又進去房間,用手捂住小燕嘴巴以及威脅「再哭就拿刀砍死妳」,輪流對她性侵。
隔天凌晨1點,阿明纔將小燕送回家。因爲害怕與羞恥,小燕不敢報警。然而,6日晚上9點,阿明又打電話約小燕出來,小燕立刻拒絕,但阿明不死心,騎車到她家門口,並承諾絕對不會再做出同樣的事情。
小燕信以爲真,沒想到阿明又將她帶到了一所小學附近,強迫與她發生關係。阿明還打電話給阿文和阿勇,他們一起到阿明家,阿文再次對小燕施暴。最後,小燕被帶到橋底,她試圖打電話報警,阿明擔心被抓,只好將她送回家。
受盡屈辱的小燕,回到家立刻報警。警方17日逮捕阿明等3人。
阿明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與小燕是戀人,發生關係是小燕自願的。阿文也認說,小燕與他發生關係是自願的,不構成強姦罪。阿勇的辯護人則指出,阿勇沒有對被害人施暴,都是阿明、阿文所爲。
不過,法院審理查明,3人在接受審訊時都供述想找一個女的來發生關係,並說當時小燕不願意。法院最後判處阿明及阿文有期徒刑11年及10年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阿勇因爲犯罪時未滿18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