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共處租屋處1.5小時 護理師環抱已婚醫辯:機車故障

阿芳坐在阿德機車後座,雙手環抱其腰,兩人舉止親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他的醫生丈夫阿德(化名)與診所護理師阿芳(化名),兩人有不當行爲侵害他的配偶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阿德、阿芳兩被告須連帶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小美表示,她與阿德於民國92年結婚,兩人婚姻至今仍存續。阿德爲診所醫師,阿芳則爲護理師,兩人因工作結識。雖阿芳早知阿德已婚,但兩人於112年9月9日上午騎車相約至阿芳高雄租屋處,並在室內共處達1.5小時。離開時,阿芳坐在阿德機車後座,雙手環抱其腰,兩人舉止親密。

小美進一步指出,阿德多次在深夜前往阿芳租屋處,分別於9月15日、9月22日、10月14日再度與阿芳共處達2至3小時之久,這些行爲已嚴重逾越社交分際,侵害了夫妻之間的信任。爰依民法請求被告連帶賠償非財產上損害60萬元。

阿德則辯稱,案發當日只是前往該租屋處探望友人,並非與阿芳共處,他離開時剛好阿芳機車故障,所以纔會搭載阿芳,阿芳當時僅以手輕扶其腹部,並無任何親密舉動。而阿芳則表示,當日她確實因機車剎車有問題才請阿德順道載她,但過程中並未有超出一般交情的互動。

法院經調查認定,小美所提之錄影證據顯示,阿德、阿芳兩人不僅共處一室,離開時阿芳以手環抱阿德腰部,舉止自然,顯見兩人互動超出一般男女交情。再加上阿德曾多次深夜前往阿芳住處,兩人行爲已違背夫妻應有的誠實義務,損害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

法院審酌,阿德與阿芳的行爲已對小美造成心理上極大傷害,兩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的共同侵權行爲,必須連帶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