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法修法未納自立生活條文 臺自盟:難以接受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9日指出,個人助理比起居服員、機構,較尊重障礙者的想法與決定,可協助自主生活,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卻未納入相關的「自立生活」條文,難以接受。(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主要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意見及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維護其權益及加強人身安全保護,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9日指出,個人助理比起居服員、機構,較尊重障礙者的想法與決定,可協助自主生活,草案卻未納入相關的「自立生活」條文,難以接受。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表示,「自立生活」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之一,然國際審查委員會曾關切,我國身心障礙者在機構中受到虐待和不人道待遇,各類機構還高度限制、管理,照護方式亦非常機械化,導致住民和社會連結薄弱、身心功能退化,隔離至終老。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也提到,身心障礙者的社區服務,由居家照顧服務員提供,因「按碼做事」無法確實支持他們的日常生活,個人助理則尊重障礙者的想法與決定,協助實踐日常生活,目前的情況卻是障礙者家庭聘請外籍看護,或家庭成員犧牲生活或工作全職投入照顧,送入機構則是不得己的選擇,我國近5年發生44起長照殺人事件,更顯示政府漠視障礙者人力支持服務。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強調,政府提供的服務與個人助理資源不足,導致身心障礙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飯、上廁所和外出的次數,許多社區服務仍限制身心障礙者的生活作息,顯示我國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方面與CRPD要求的最低標準仍有一大差距,我國主管機關經常認爲身心障礙者只是不斷「要人力、要時數」,但有了充足人力與時數,身心障礙者才能自主生活、生活於社區之中。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指出,已故身障律師陳俊翰長年爲了個人助理的法規明文化,四處奔走並參與多場倡議行動,賴清德總統更曾在告別式中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俊翰的理想跟抱負」,過去多位立委都強調自立生活中個人協助服務入法的重要性,時任行政院長陳建仁更表示會請衛福部蒐集修法相關意見,儘快提出修法版本。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直言,本次修正草案未放入「自立生活」章節,連相關條文都沒有訂立,令臺自盟難以接受,但只要個人助理有法規依據,就能夠獲得穩定的服務個案,助人服務也能成爲養活自己的工作,呼籲草案納入自立生活專章,制定有時程的去機構化計劃,並闡明個人助理服務規範、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人數、保障個人助理勞動權,保障雙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