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出國 別再消費MOU給市民當紀念品

韓國瑜赴廈門。(圖/記者蔡紹堅攝)

李兆立彭盛韶時事評論人。

今年縣市首長競相出訪成爲焦點,包括桃園市長鄭文燦基隆市長林右昌臺北市長柯文哲接連出訪美國高雄市長韓國瑜也將緊跟在後。此外,柯文哲不久纔去了以色列,韓國瑜則去了馬來西亞

至於爲什麼去?畢竟他們不是總統外交部長,穩固邦誼簽訂協議並非市長職權,除了企圖達成各種政治宣傳,還是要對市民有所交代,因此常常出現行銷交流招商、考察等名義,以及簽署一堆「合作備忘錄」回來做業績,也就是最近火熱的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例如,最近引發最多爭議的韓國瑜中港澳之行,當外界質疑韓國瑜到港澳中聯辦及與中國國臺辦進行政治性會面,卻未事先報備,可能傷及臺灣主權時,韓市長也是端出「簽訂了價值多少億的MOU」來反擊。

問題是,籤這麼多MOU回來,真的有如同市長們所描繪的,交流蓬勃、城市起飛、市民發大財嗎?答案似乎不太樂觀。看看國外,美國長年以來的盟邦菲律賓,因杜特蒂總統刻意傾中及擱置南海爭議換取了中國240億美元的投資承諾,實際兌現僅10億;再看看國內,韓國瑜任職北農時,與中國公司簽訂了採購10,000盒茶葉的MOU,結果只賣出700盒。

爲什麼會這樣子?這凸顯了MOU的三大問題。

第一,績效及責任難以釐清。MOU畢竟只是「合作意向書」而非「契約」,所以違反了也沒有任何法律制裁。例如,韓國瑜此行聲稱簽下四年2000萬港幣的MOU,就算跳票了也很難把中國告上法院,當外界提出質疑時,市府也能兩手一攤,把錯都推給中國,無論是法律或政治責任都難以釐清。

第二,MOU不一定兌現,卻有可能違反公平縣市政府往往有招商壓力,所以也樂於跟國內外企業簽訂MOU,再拿來大肆宣傳。這類MOU並不涉及實際採購,所以不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要事先公開徵詢

然而,一旦政府真的要進行這項政府採購時,這些企業來投標時就會拿出MOU,作爲投標時的有利依據,造成不公平競爭。這種情況下的MOU不僅沒有幫上忙,反而限制了縣市政府的選擇。

第三,外界監督相當困難。由於MOU並非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導致各縣市也缺乏實質監督的依據及管道。以臺北市爲例,MOU簽了一大堆,不僅市民在網路上找不到公開資訊,連議員都得發公文去要纔看得到。臺北市議員日前才從市府調出過去雙城論壇簽訂MOU的紀錄,才抓出有許多合作備忘錄的內容根本複製貼上,顯然需要更透明的機制,才能避免這樣的錯誤持續發生。

臺灣身處目前的國際困境縣市長們能增加交流當然是好事,但交流的績效也同樣應該得到更完整的規劃及監督。首長們如果要提高出訪及簽訂MOU的成效,解決上述可能的弊病,不妨就從「事前廣納參與、事中資訊透明、事後接受監督」的三大方向改善起,避免老是籤一堆MOU後就堆在市府裡,彷彿只是出訪的紀念品,外界卻無從瞭解到底發揮了什麼效果,纔是市民與首長真正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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