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條“嚴禁”出臺,教育減負就是要動真格

胡欣紅

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通知》,明確了“三項規範整治重點”和“十二條負面清單”,要求重點規範整治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師德師風失範等三方面問題,包括以各種方式擠佔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等。

基礎教育不僅直接關乎個體的發展,在教育強國建設中也具有奠基性的作用。經過長期的努力,我國的基礎教育取得了突出成就,但在升學、績效和功利主義等錯誤片面教育價值觀誘導下,各地基礎教育管理一定程度上出現了育人方向偏差、制度不健全、規範乏力、管理失序等狀況。這些亂象導致基礎教育出現“內卷”,一些師生陷入惡性競爭,身心疲憊。

在此背景下,十二條“嚴禁”再次重申底線,引發輿論熱議。尤其是廣大師生,對於其中的減負舉措更是充滿期待,盼望着能馬上貫徹施行。實施清單管理,可爲學校辦學治校立標尺、明規矩,有效推動辦學治校遵循規律、遵守規則。

教育部要求各地即日起啓動實施,完善細化好負面清單,全面自查整改,還將通過跨市縣交叉調研、責任督學進校、專業力量視導等方式,進一步推動落實規範管理要求。教育部將適時開展評估,反饋和通報存在的問題。此外,教育部還將建立監督曝光機制和聲譽評價制度。具體而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並公佈規範辦學舉報電話、郵箱、網絡平臺等受理渠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行爲的監督。建立曝光臺,對經查證屬實的學校違法違規辦學行爲進行公開通報批評。這一系列配套舉措,彰顯了教育部推進規範管理的決心和態度。

同時也要看到,清理整治各種功利化短視化教育行爲,不能止於上述常規措施,還必須進一步動真格出實招。衆所周知,教育評價是整個教育發展的“牛鼻子”,有什麼樣的評價指揮棒,就有什麼樣的辦學導向。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三不得一嚴禁”的要求,即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覈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爲標準獎勵,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這些表述觸及了基礎教育的痛點,但由於種種因素限制,《方案》如何破局,值得深思。

此外,加班加點和節假日補課等教育亂象之所以屢禁不絕,也與問責追責不力有關。雖然三令五申禁止,但即便頂風作案被舉報,大多隻是曝光警告而已,缺乏應有的震懾力。要想令行禁止,必須強化對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的問責制度。對學校辦學行爲監督管理不力、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嚴格督辦問責;中小學幼兒園有違法違規辦學行爲,要依法依規懲處,並對責任主體嚴肅追責。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程,很難一蹴而就,需要常抓不懈、羣策羣力、綜合施策。久久爲功,才能構建起良好的長效機制,可謂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