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自行吸收拆招牌成本 柯文哲:未來要收取費用
臺北市長柯文哲24日主持公安會報,其中建管處表示,若民衆檢舉有違規廣告招牌、招牌搖搖欲墜等情況,會派人去拆,但並不會跟民衆收費。但《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就可研議施行細節,有法源依據收取拆除費用。柯文哲也表示,民衆不想自己拆招牌,就打電話叫市府拆,這部分應該要收費。
柯文哲出席 「臺北市政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時,會中談到有關拆除廢棄招牌一事,柯說,有許多民衆不想自己拆招牌,就打電話要求政府去拆,「還三更半夜叫你去拆」,但成本費用卻是政府負擔。他希望建管處儘速擬定收費機制,與「受不了中華民國美學」的北門招牌問題一起解決。
▼北門後面大樓的招牌曾被柯文哲批評「受不了中華民國美學」。(圖/本報照)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目前幾乎每天都有排拆廣告物,一天約略10件。違規廣告、不符尺寸,或者有造成公安疑慮的招牌,會先要求店家改善,如果不改善會依照《建築法》罰4萬到20萬,並強制拆除。洪德豪也強調,由於過去並沒有向民衆收取費用的法源依據,目前市府通過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後,會擬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向民衆商家收取強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