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汽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海南省商務廳就公衆關心問題解答

南海網1月6日消息(記者 王子遙)記者1月6日從海南省商務廳獲悉,在2024年12月31日發佈《關於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銜接工作安排的公告》後,該廳於6日再度發佈以舊換新政策銜接問答,就公衆關心的部分問題進行解答。

在汽車報廢更新方面,海南省商務廳明確,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發佈之日期間,已報廢符合條件的舊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車,可納入補貼支持範圍。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條件和補貼標準按照2024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據介紹,對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4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全部取得上述4類證明材料的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持範圍,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

2025年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印發實施後,按新規定執行。

在汽車置換更新方面,海南省商務廳明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相關補貼標準、補貼條件、申報流程等均按照2024年政策執行。舊車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時間仍爲2024年5月14日前。轉讓舊車、購買新車、新車上牌、補貼申報等有關時間節點相應調整如下:

轉讓舊車日期:延長爲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爲準。

購買新車日期:新能源車購買日期延長爲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燃油車購買日期延長爲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爲準。

新車上牌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3月2日,上牌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註冊日期爲準。

申報補貼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3月7日。

2025年2月1日起,按照2025年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執行。

在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方面,海南省商務廳明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相關補貼標準、補貼條件、申報流程等均按照2024年政策執行。交回舊車、購買新車、新車上牌、補貼申報等有關時間節點相應調整。

交回舊車日期:延長爲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交回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電動自行車回收證明》載明的日期爲準。

購買新車日期:延長爲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購買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爲準。

新車上牌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2月14日,上牌日期以《海南省電動自行車電子行駛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爲準。

申報補貼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2月19日。

2025年2月1日起,按照2025年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