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汽車消費,貸款發放比例最高100%

汽車消費是本輪促消費、擴內需的重點領域。

4月3日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自主確定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

此前,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分別爲80%、85%。《通知》將這一比例調整爲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可達到100%,即按所購汽車價格全額發放。

接近中國人民銀行人士表示,按照國務院關於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統一部署,爲推動汽車以舊換新,支持促進汽車消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通知》,以優化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加大汽車以舊換新場景金融支持。

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可達100%

汽車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在一定程度上爲消費者購車提供便利,提振居民汽車消費的意願和能力,推動汽車消費穩步增長。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原銀監會2017年發文規定,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分別爲80%、85%。《通知》將這一比例調整爲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可達到100%,即按所購汽車價格全額發放。商用傳統動力汽車、商用新能源汽車、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保持70%、75%、70%不變。

從供給主體看,提供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的主要有商業銀行(汽車貸款、信用卡購車分期)、汽車金融公司(汽車貸款)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平臺(如小貸公司)。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通知》主要亮點在於三個方面:一是明確自用汽車貸款(包括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發放比例由金融機構確定,最高可達100%,進一步提高居民藉助個人汽車貸款購買汽車的能力;二是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有助於降低居民通過“以舊換新”購買新車的負擔,提振居民汽車消費的意願;三是針對此前汽車貸款領域騙貸行爲較多等現象,要求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嚴防貸款資金挪作他用,降低政策放鬆後可能增加的信用風險。

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同時,《通知》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車、二手車、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此外,《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切實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強化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持續完善借款人信用風險評價體系和抵質押品價值評估體系,保障貸款資產安全,嚴防貸款資金挪作他用。

董希淼認爲,下一步,金融機構應深化金融科技應用,提升汽車消費金融的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爲促進汽車消費金融穩健發展,一方面,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完善風控模型和算法,根據消費者職業、收入、負債、信用狀況等及時準確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提升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藉助技術手段對消費者需求進行鍼對性分析,提高消費者需求匹配的精準度,提升信貸審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多頭借貸”和過度授信等問題。

他還建議,保險公司應加大車險產品創新,區別對待家庭自用汽車和營運汽車,妥善解決家庭自用的新能源汽車保費高、投保難等問題,化解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最後一公里”難題。相關部門可以出臺針對新能源車險的優惠政策如向保險公司提供適當補貼以及數據支持,爲保險公司產品創新提供支持。

央行表示,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指導金融機構落實《通知》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