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錢包還冒用證件 男子連犯數罪後下場慘了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將侵佔他人錢包,還冒用失主證件的劉嫌,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本報資料照/張志康基隆傳真)
這個世界上不只有拾金不昧的好人,偶爾也會出現撿到他人錢包,不僅將錢佔爲己有,還順便冒用失主的證件的壞人。基隆劉男就是這麼一個人,他在拾獲他人錢包後,還利用失主在錢包裡的證件,租車、籤本票。直到該名男子順手牽羊偷了他人的手機,整件事情才被查獲,將劉男繩之以法,日前基隆地方法院也依侵佔、僞造有價證券及竊盜等罪,將劉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並處以新臺幣1萬元的罰金。
住在基隆市的劉男,去年8月在新北市某捷運站拾獲了另一名劉姓男子遺失的錢包,除將錢包內的現金佔爲己有外,還利用失主錢包中的駕照、健保卡,向租車公司租了一部轎車,並冒用失主姓名與租車公司簽下本票。劉男在租車後,便開着租來的轎車出遊,不慎發生意外自撞圍牆,劉男棄車逃逸,隨着當地警方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租車公司才知道自己遭到劉男詐騙。
原以爲劉男會就此停手,但劉男去年10月,騎機車到基隆某加油站加油,因爲身上現金不夠,又將失主的汽車駕照拿出來做抵押,10天后,劉男又到加油站付錢時,又一時手癢,將加油站員工的手機偷走,待加油站員工發現後報警,警方纔循線追查,透過調閱監視器,找到劉男,經檢警調查,找到了錢包失主及租車公司等人,才發現劉男原本已有毒品、竊盜、詐欺、僞造文書等前科,基隆地檢署將劉男以侵佔、僞造有價證券及竊盜罪提起公訴。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將劉男依侵佔、僞造有價證券及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