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狒狒之死的荒誕劇(林保淳)

1只逃亡18天的狒狒27日遭打死,今天屍體送往臺北市立動物園。(桃園市農業局提供)

一隻狒狒的死亡,竟激起網路紛紛議論的波瀾,甚至連雙英訪中美的聲量,都幾乎爲之所掩蓋,這不免令人納悶,究竟其中暗藏了多少不爲人所知,或者潛藏於社會大衆心中始終糾結未清的問題?

臺灣的「動保」觀念,即使在諸多保護動物協會不斷的呼籲下,似乎有所改善,但實際上卻未必真的如此。臺灣民衆以「人」爲本位的思考模式,迄今仍是主流,我們會對一些與人類相親相近、融洽存在的貓兒、狗兒發揮愛心,因此,一旦發生虐待貓狗的事件,則羣起撻伐,幾乎人人都化身成了動保人士。但是,相對於其他的動物,可會一視同仁加以對待?恐怕未必。

人類豢養無害的動物,視其若可親可近的家人,即便明知可能有害,也是常以珍奇的態度豢養,其實都是以自己爲本位的思考,一旦愛心退散、好奇心消失,反而成爲自己生活中的累贅之時,隨處棄養的事件,就層出而不窮,又有多少人真正關注這個問題?臺灣生態環境的破壞,常導因於「外來物種」的「入侵」,而這「入侵」,豈非都是因飼主的「棄養」而產生的嗎?這隻逃脫的狒狒,至今尚查不出究竟是從何處竄逃的,且未有登記,臺灣的相關法規形同具文,而民衆的豢養心態,恐怕亦未必是真的「愛護動物」吧?

晉朝周處除三害,殺了南山之虎、北水之蛟,人人稱善,其實虎、蛟自有其生長環境,又何必非除之而後快?原因在於其有害於人;故周處自以爲是英雄除害,立了大功;可其害既除,周處的禍害,才又被人記起,見其未死,鄉人自不免大失其所望。雖是都有害於人,卻會以對羣衆影響的急迫性區別其等級,這就是純粹就「人」的本位加以思考的慣性,而真正具有危害性的,卻正是這種觀念。

狒狒通常以蔬果爲食,偶食生肉,圈養籠內,供人觀賞,按時提供食物,不但不會對人類造成傷害,甚至可以提供人類所需的賞玩的娛樂;可一旦掙脫牢籠,人類感受到其「可能」的威脅,而未必真正的傷到人,爲防「萬一」起見,當然必須加以「圍捕」,重新施以禁錮,才能確保人類的不至於受到傷害。因此,當消息傳出,社會如臨大敵,偵騎四出,且一再提醒民衆小心提防。當此之時,誰都不會去想到在這樣的氛圍之下,會有誤殺的可能,更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曾經爲其請命過。甚至,有關單位,或自詡具有爲民除害功能的獵人也奮勇而出,將狒狒「緝拿歸案」成了全民共識,而有關的官員在捕獲成功之後的擺拍炫耀,豈非就像是周處般的得意洋洋,自以爲是英雄?

殺君馬者道旁兒,其實殺死狒狒的,不是官員,不是關門的阿嬤,甚至也不是開槍的獵人,而是社會大衆的脣槍舌劍,說白了,就是社會大衆。

周處除三害,不知道自己纔是三害之最,更不知道其之所以爲害,是因鄉人皆目其爲害。在此,獵人就如周處一樣,殺了狒狒,自以爲除害,殊不知反成社會交相指摘的箭靶,這又是怎樣的社會氛圍造成的荒唐劇?

這劇本的荒誕之處,還不僅僅止於此而已。官員在事後的鞠躬致敬,讓我想起楚莊王愛馬薨亡的故事,與其致哀鞠躬,倒不如全臺下半旗,轟轟烈烈的將其供祀於忠烈祠,豈不更是隆重?另一個更令人瞠目結舌的,則是許多人假借愛護、悼念之名,發動全面對某個政治人物的攻擊,一隻狒狒之死,引惹出無限政治波濤,這更是以黨爲本位的無的之矢了。

(作者爲退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