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海巡署要有戰備概念(蘭寧利)

大陸快艇直衝淡水渡船頭,海巡署11日坦承疏失,共10人被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曾在海軍服役、當過艇長的大陸籍阮姓男子,9日從福建駕駛快艇直衝淡水渡船頭,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海巡署11日坦承2大疏失,包括雷達操作員未及時調派巡防艇前往攔截登檢,及八里安檢所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查緝,從北部分署分署長到雷操手,共10人被處以申誡到記過處分。

此事件攸關國家安全,首先海巡署一定要說清楚,是「海巡署獲報在淡水漁人碼頭有一名大陸偷渡客,隨即到場並逮捕」,還是在淡水河口人艇一起捕獲的?兩者意義相差極大,對爾後的亡羊補牢方向亦完全不同,別貽誤大事。

因事關京畿要地安全,此事主管機關絕不能避重就輕或扭曲爾後補漏的方向。民國61年我擔任海軍快艇二隊隊長,率快艇駐淡水河口守河防,每日日落後均派河偵艇至河口巡邏,至次日清晨再回基地。此外我隊在基隆還駐有一批快艇,專門擔任穿越海峽的特種任務,當年我們的快艇比這次大陸的快艇略小,不同的是我們使用兩部舷外機,馬力要比他大得多,載員3人。以平潭島至淡水河口直線距離87浬,像這種快艇直駛淡水河口是沒有問題的。專家稱或許有大型船載運此快艇,至接近臺灣時再施放,應該是沒有這種可能。

我爲什麼說在哪裡逮捕到這位「偷渡客」很重要?因爲如果他是一艘像烏克蘭偷襲俄羅斯港內艦艇的隱型殉爆艇,那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我要問,當「淡水外6海浬發現可疑目標」時,爲什麼不派海上的巡艇去查證?如果沒有巡艇在海上,爲什麼不派「立即待機」的巡艇出海?我更想問的是,海巡署有沒有戰備的概念?海巡雖非軍隊,恐怕在兵力運用上也要有適當的戰備觀念吧!

不過這一次我們不能完全怪海巡,因爲目標在初始階段就沒有掌握,等於是完全沒有上游的資料,海巡在末端無法收底是正常的,這是整個海情體系的問題。

我認爲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能精確掌握穿越海峽的目標屬性。今天很多的人對船舶識別系統信心滿滿,殊不知多數別有居心者都是關閉該系統。對水面目標而言,500浬就應開始對其監視,300浬開始目標處理,200浬完成目標尋獲與確定,並交付戰術單位執行反應。可問題是我們自始就沒有建立遠程監視的概念,剩下的那些接戰鏈都是斷裂或不存在的。所以無論是戰區型、作戰(大陸稱戰役)型或是戰術型的監視系統,都需要分層分級建立與運用。

我一直認爲淡水河口的河防不能單純地以警務治安的眼光看問題,而海防或河防、港防都絕不能僅以陸上佈哨就能解決,尤其是潛艦在外海的特戰人員溼放,靠佈哨與雷達均無法解決偵知困難的問題。淡水河口必需配置能日夜對海上目標辨識的無人機,且運用時掃描的頻率必需要高。左營、蘇澳、猴子山、佳山基地都必須考慮敵方潛艦運送特戰人員的破壞,應增加水下聽音陣列。

此事件給我們一個檢討整個海洋監視的機會,我覺得並不是把所有的監偵單位都統一就能解決問題,這些還是要尊重軍種的專業。

(作者爲海軍退役中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