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韓豫平案仍須實質平反(高源流)

前花防部少將韓豫平召開記者會說明。(取自中時新聞網直播)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定讞的案件,在花蓮高分檢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再審時,總統蔡英文22日給予特赦。總統特赦是以總統的特權,將韓豫平等涉案軍人的「法院判有罪」變成「總統寬典的無罪」,未來韓將軍是否能獲得「實質無罪」,還得看再審的結果。

談韓豫平少將的案子,五味雜陳。從社會情感上說,一個國家要養成一位將軍,極不容易,但沒想到韓豫平就爲了幫他的指揮官報銷一筆宴請下屬政戰主任一家四口的5千多元的帳,就被法院依貪污論罪處刑給毀了。

特別是俄羅斯與烏克蘭的戰爭仍在進行,雙方將領士兵戰死沙場的消息不斷傳出的時候,更讓我們社會、軍人感受到這樣的判決不符合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令人不禁興嘆,國家如果讓一個指揮一個戰區的將軍,連動用5千多塊錢加菜金的權力都沒有,那麼,我們如何期待我們的將領未來在戰場上能指揮成千上萬的兵士作戰。

最讓人不懂的是,韓將軍被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中,可以確認的是,沒有一毛錢公款放進韓將軍或任何人的口袋,也沒有使用不實的報銷單據覈銷,純粹是法院認爲韓豫平堅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報銷這筆餐宴費用,違反了國防部頒訂的《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

如今,花蓮高分檢就韓豫平報銷加菜金案提起再審,基本上就是檢察機關認爲韓豫平案從偵查到審判都對部隊加菜金的使用有嚴重的誤認,造成整件案子最終形成誤判。花蓮高分檢提起這樣的再審,不只是挑戰了三級三審法院的判決,也自省了檢察機關的偵查,這必須要有相當大的道德勇氣及擔當。

我們國家的刑制採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規定,「行爲之處罰,以行爲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爲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這一規定用簡單的話說,就是處罰一個行爲,必須要於法有據,而且這個「法」必須在行爲當下時的《刑法》訂有處罰該行爲的規定。

舉個例子,很多人都知道,一個人因爲仇隙或細故,拿着球棒去砸毀人家的車子或住家門窗,經受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會依《刑法》毀損罪對行爲人論罪處刑。可是,有一個人開車不小心,撞壞了人家車子或撞損屋子門窗,法院是不能論予毀損罪。這是因爲《刑法》對於過失行爲導致毀損沒有處罪規定。

法院認定韓豫平等人違反國防部的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加菜金不能使用在一般民衆身上的規定而予論罪處刑,那麼本案的重點當然就在「部隊加菜金」使用的規定上了。未來本案再審的爭點就在國防部訂頒的加菜金作業規定是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有沒有法律授權而頒定?如果不是法律,也沒有法律授權,那麼法院當然不能據以對韓豫平論罪科刑。這正是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所在。

再論加菜金的性質,無論是在社會通識或社會習慣上都是發給團體,而非個人。團體的主持者或領導者自有權決定如何使用於團體,請大夥吃飯就是其一。國防部訂頒的加菜金作業規定頂多就是對部隊使用加菜金的「指引」或「內規」而已,不是法律。

況且,該案參與餐宴的8人中有5人是軍人,另3人是政戰主任的眷屬。從社會通念、習慣及情感,這場餐宴本來就是花東指揮官宴請下屬的性質,不涉宴請一般人民,具社會相當性,實無處罰之必要。即使總統先給予特赦,法院未來也應該在再審中予以實質上的平反,以符合社會對法律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