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張競)

金門海巡隊說明金廈兩岸間「禁、限制水域」驅離的3大程序,依法執勤以捍衛我方海域。(圖/海巡署提供)

面對金門海域海巡執法產生意外傷亡後,大陸各項施壓作爲,國防部部長邱國正昨日受到媒體攔阻採訪時,明確表達不希望衝突升高,因此國軍將不主動介入處理爭議。

基本上社會大衆應當肯定國軍高層以如此嚴正冷靜態度面對當前情勢,但基於下列數點要素衡情論理,國軍恐怕很難完全置身事外,仍然必須保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且前瞻思考未來變化。

首先必須提醒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一款:「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以及第二款:「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

而發生執法意外案件之金門禁止水域與限制水域,更是依據國防部民國93年6月7日(93)猛獅字第0930001493號公告。所以當初劃設此等水域,並非單純考量海域執法與漁民經濟需求,更涉及軍事作戰考量,所以國軍自應審慎掌握此次事件後續發展。

其次若回顧2013年5月9日所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當時政府曾經動員海空軍兵力與海巡單位,針對爭議海域實施聯合軍事演習,以便對菲律賓施壓。誠然目前北京應對此事發展,尚未開始動員解放軍正規兵力表態,但從當年我方曾經運用過軍事武力作爲支持國家對外交涉後盾,國軍顯然要對此保持戒備,避免事態惡化後,應對失序毫無章法。

再者就目前國防部所劃設之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是否已經完全不符現實狀況,有無必要檢討修正,確實值得國防部重視。特別是就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來說,民國81年國防部以(81)昭陽字第4217號以及第5051號所公告劃設限制區域,其實已經超過臺北飛航情報區邊界,並且涵蓋上海飛航情報區內M503、W121、W122以及W123等多條航路,在日前針對北京全面正常啓用前述各個航路所生爭議中,顯然各方都沒注意到此項公告早已不符現實狀況。

最後就要強調在本次事件後,北京已經明確定調,絕不接受我方所劃設禁止與限制海域,並且對岸執法艦艇亦已經明確進入前述水域活動。相對於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劃設禁止與限制海域,面對共軍機艦活動範圍日益接近臺灣本島,國防部所宣示絕對不讓共軍機艦進入24浬範圍,儘管從未明確說出起算點爲領海基線抑或是臺灣本島海岸線,但其所依據法理基礎,恐怕在相互叫陣論戰上更難以站得住腳。

面對兩岸情勢繼續惡化,共軍機艦未來是否將會執意進入我方所宣示24浬範圍內海空域,到時又要如何因應處置,顯然國軍必須從對岸宣示不承認我方所劃設限制與禁制水域獲得警示,開始前瞻思考未來如何面對此等挑戰,並且避免擦槍走火挑起戰端。國軍不主動介入金門海域執法意外事件,雖然應予肯定;但絕對不能袖手旁觀,更應積極關注前瞻思考未來情勢,纔是正確應對方案。(作者爲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