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北京一賓館冒煙起火,賓館負責人因未報警被行拘
近日,北京大興區一賓館發生冒煙的警情,黃村消防救援站到場進行處置。消防人員經排查發現,該賓館一房間內櫃子過火,無人員被困傷亡。
火災調查人員現場勘查發現,起火原因爲旅客使用簡易衣物烘乾機烘烤衣物,在離開房間後未斷電,長時間烘烤引燃了衣物。此外,在開展火災原因延伸調查期間,調查人員發現這起火災之所以造成財產損失,主要原因是報警不及時,錯過了最佳滅火時機。
消防人員表示,單位負責人王某因不及時報警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被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部門提醒,火災場所的值班人員、單位負責人等,對火災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知悉火災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19,不報警或不及時報火警的行爲,會造成消防機構不能知悉火情,延誤滅火救援,擴大火災損失的後果。